索 引 号: 13510/2019-27143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市民通字[2019]28号
承德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培育和评定星级养老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培育和评定星级养老机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切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河北省民政厅印发《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星级评定纳入省、市双创双服工作内容,是省、市政府着力提升的重点工程,请各县(市、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抓紧落实。
二、按时组织实施。5月10日前组织参评养老机构对标提升,5月底前完成申报,县级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6月15日前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市局。
三、严格标准。请各县(市、区)民政局严格参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行)>的通知》(冀民规[2019]1号)的评定标准,如实申报,确保评估结果符合星级质量要求。
附件: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培育和评定星级养老机构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3日
附件:
154026___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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