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3-28148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3〕2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12   17时13分 浏览次数:


双桥区人民政府、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承市政办字〔2021〕28号)《承德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21-2035)和《承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融合式建设、标准化嵌入、功能性叠加、多灾种防护的原则。在建设方式上融入相关场地场所建设改造项目,在建设内容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规划资源,在建设标准上全面对接相关场地场馆建设规范要求,在功能设置上不影响原主体功能发挥,在防护对象上兼顾多灾种防护需要。

、目标任务

通过科学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应急避难场所为主的灾时人员防护体系。达到“平时灾时”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协调发展。

充分结合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室内公共场馆、人防工程等设施规划建设防灾避难场所形成“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三级避难场所体系。城市临时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指标达到2.0平方米以上,满足中心城区70%人口避难需求;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指标达到3.0平方米以上,满足中心城区20%人口避难需求。

三、工作步骤

按照《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3-2015)等相关要求,至2035年需完成以下建设目标:

(一)2025年:主要以现状既有设施改造为主,新建为辅。新建中心应急避难场所1处(奥体中心避难场所),结合既有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公共设施场馆完善避难场所44处,结合新建设施完善避难场所10处。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13.05万平方米,人均避难场所指标达到2平方米以上,满足临时避难人口56万人,固定避难人口15万人,短期和中期有效避难场地指标达到国家标准。(附件1、附件2)

(二)2035年:完成中心城区中心避难场所3处,有效避难面积27万平方米,可容纳避难人口6万人,分别位于双桥区、双滦区和高新区。建设固定避难场所59处,有效避难面积82.35万平方米,可容纳避难人数27.45万人。建设临时(含固定)避难场所104处,有效避难面积170.80万平方米,可供84.65万人避难需求。城市临时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指标达到2.0平方米以上,满足中心城区70%人口避难需求;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指标达到3.0平方米以上,满足中心城区20%人口避难需求。(附件3)

四、组织体系

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承德市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双桥区政府、双滦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市旅游和文化局、市财政局、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应急局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各项工作。

五、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规划、属地负责的原则,在政府领导下,由应急局牵头,发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市旅游和文化局、市财政教育市卫健委、市体育等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

市应急局: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分阶段、分年度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督促和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保障计划,指导相关部门和权属单位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运行的监督检查和应急演练,负责牵头完善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相关事宜。

市发改委:负责把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存储、调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承德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内容解读,并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用地保障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日常维护所需经费。

市住建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有应急避难场所功能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的建设管理,指导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

市城管局、承德供电公司、市卫健委和通信单位等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做好应急供水、供电、排污、通信、卫生防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权属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建立运维工作机制,使应急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利用辖区内公园、绿地、广场、空地、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与建筑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落实相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保障工作。

六、建设方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结合利用城市已建或规划新建的大中小学校、公园绿地、大型公共场馆和公共空间等场地场所进行。根据相关场地场馆设施条件和规模,采取直接设置、配建设置、融入新建等方式建设。

(一)直接设置。对满足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条件的场地场所,按照权属关系,由产权单位组织评估和方案设计直接设置为对应类型应急避难场所。

(二)配建设置。对基本符合条件、需增加相应应急设施的场地场所,按权属关系,由产权单位组织评估和方案设计,配套建设相应应急设施设置为对应类型应急避难场所。

(三)融入新建。对符合设置条件的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按权属关系,产权单位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融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按照规划要求,纳入主体建设内容,同步建设。

七、工作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严格执行选址、功能区划定和设施配置规范标准。在资源利用上,应落实能改尽改、应建尽建要求。

(一)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应按照我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应急避难场所为主的灾时人员防护体系。达到“平时灾时”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协调发展。

(二)明确目标,统筹推进。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实现资源整合利用,提高避难场所推进工作质量,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分类实施,规范流程。对可直接设置的,由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分阶段或集中推进实施;对需要配建设置的,由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落实实施主体根据基础条件明确设备配置和设施建设内容,组织推进落实;对融入新建避难场所,由权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审批时,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纳入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审批条件和基本建设管理流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后,相关资料及信息报市应急局汇总,统一制牌。

(四)做好保障,落实经费。各相关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对成批量集中直接设置的避难场所,由权属单位统一安排评估验收后直接设置,并落实相应经费。对配建设置的避难场所设计、评估及配套设备设施经费,由权属单位落实保障并负责实施。融入新建避难场所,建设经费列入主体项目总投资,建设经费由原保障渠道解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形成的资产列入项目权属单位管理。

 

附件:1.新建避难场所名单

2.改造避难场所名单

3.至2035年完成104处避难场所名单

4.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传导表

 

 


承市政办字〔2023〕20号(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4).docx

承市政办字〔2023〕20号(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3).xlsx

承市政办字〔2023〕20号(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xlsx

承市政办字〔2023〕20号(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xlsx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6日印发


相关解读:《承德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