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3-28159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近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承德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我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现状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可作为综合性避难场所的用地共计7 处(不包括山地公园),用地面积 34.05 公顷。通过调查分析, 现状可作为避难场所的主要为公园绿地和广场;其中,综合公园2 个,滨水公园 8 个,口袋公园 33 个,专类公园 1 个,广场 4个,共计 48 个,总用地面积 175.34 公顷。
参考中心城区“七普”人口数据,城镇人口 60 万人;不计大庙镇、上板城镇、偏桥子镇等镇区人口,城市建成区现状人口57.5 万人,紧急避难人口为常住人口70%,避难人口40.25 万人,短中期避难人口为常住人口 15%,避难人口 8.63 万人。
依据现状用地面积结合实际调查、影像对比,确定现状人均指标,有效避难面积约 70.14 万平方米,则人均避难场所面积为1.74平方米,与国家标准(人均面积 2.0 平方米)存在差距。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尚未有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承市政办字〔2021〕28号),对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我市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是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将我市创新探索和实践经验进行提炼固化,弥补制度空白,解决存在问题,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基础的需要。
三、《实施方案》起草的思路
《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重点界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概念、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规范了规划建设工作、明确了管理维护措施。在实施上力求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坚持统筹安全和发展,努力提升抵御灾害综合能力;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避难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四是坚持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效能。
四、目标任务
通过科学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应急避难场所为主的灾时人员防护体系。达到“平时灾时”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协调发展。
充分结合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室内公共场馆、人防工程等设施规划建设防灾避难场所形成“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三级避难场所体系。城市临时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指标达到2.0平方米以上,满足中心城区70%人口避难需求;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指标达到3.0平方米以上,满足中心城区20%人口避难需求。
五、建设方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结合利用城市已建或规划新建的大中小学校、公园绿地、大型公共场馆和公共空间等场地场所进行。根据相关场地场馆设施条件和规模,采取直接设置、配建设置、融入新建等方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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