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5-3167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规字〔2025〕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5-09-22   15时33分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发布此命令:

一、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3月1日至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全市林地、耕地、湿地、园地等区域[城市建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生活区除外]均为森林防火区草原火险区为全国草原火险区划划定的区域。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下列野外用火

(一)吸烟、乱丢火源火种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祭扫用火、点放孔明灯

(三)烤火、烧烤、野炊、燃放篝火

(四)烧荒、燎地边,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

(五)使用烟熏、火攻、电击驱赶猎捕或使用枪械狩猎野生动物

(六)其他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德市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发布政府决定、命令,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森林、林木、林地、草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义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灭火指挥体系和火灾应急保障机制。各级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加强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队员防护措施,确保火灾迅速科学处置。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公安、林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级新闻单位要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利用宣传车、广播、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宣传。

九、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发生火灾后,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和程序,火灾信息统一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上报。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王亚军       

 

                        2025年9月20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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