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4-28077 | 主题分类: 体育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4〕2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五届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承德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群众体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将我市打造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做好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党委政府重视
1.出台推动体育事业尤其全民健身工作的政策文件并予以落实。制定并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出台《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贯彻落实措施,落实本级“两纳入、三进入、十结合、四会议”工作,切实发挥各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承德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创建工作组织保障、经费支持到位,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工作。(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形成浓厚创建氛围,百姓对创建工作知晓度高于80%。(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6.截至2024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截至2024年底,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2021年以来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9.截至2024年底,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满足“五个一”要求。(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享受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11.制定开放政策和文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占本地区学校的比例高于6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2.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市、各县市区累计均不少于6项。(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各县市区均举办10个(含)以上竞赛项目的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市级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40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各县市区举办社区运动会累计均不少于20个。(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全民健身指导服务
16.截至2024年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8.5%。(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截至2024年底,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不低于2.16人。(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18.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辖区范围内测验总人次不少于15000人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截至2024年底,市、各县市区均建有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2023年修订)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0.拥有市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数累计不少于16次,其中至少6次为“奋进新征程 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数均累计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3次为“奋进新征程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基层社会体育组织
21.市、各县市区均成立体育总会;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级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8次,各县市区均成立体育总会;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4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22.市级体育协会数量不应少于河北省省级体育协会总数的80%;各县市区体育协会数量不应少于市体育协会总数的70%。(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六)三大球
23.每万人拥有“三大球”场地(包括室内场地)不低于9块。(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24.建立“三大球”联赛,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三大球”赛事数量累计不少于4个。(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全民健身服务智慧化
25.通过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本地区建有全民健身APP或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全民健身地图等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八)体育产业
26.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7.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青少年体育发展
28.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市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累计不少于6场,每年组织举办至少5个运动项目的县市区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29.建有至少一所市级体校,各县市区体校覆盖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30.不少于20所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31.截止到2024年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不低于4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32.截止到2024年底,建立市级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和统计数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33.截止到2024年底,至少在3所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落实设置教练员岗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的满意度
34.群众对本市全民健身工作满意度高于80%。(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特色工作
35.在全民健身某个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具备较强的模范带动作用。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政策文件出台、标准制定、场地设施建设与开放、群众赛事活动举办、科学健身指导、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群众体育人才培养、社会力量办群众体育等全民健身主要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有创新性举措的。(2)长期开展老百姓喜欢的“三大球”群众赛事活动,形成品牌,产生较大影响的。(3)广泛开展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建设冰雪项目场地设施,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作出突出成绩的。(4)在推动体卫融合、体教融合、体旅融合、促进体育消费、构建“大群体”格局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取得良好效果的。(5)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国际交往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
市县两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市县两级对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明确工作重点,建立工作推进台账。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4年5月—11月)
市县两级政府要高质量完成体育民生工程。加快市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双滦区、营子区、平泉市、丰宁县、兴隆县加快全民健身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的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补短板工程,重点加强“三大球”场地建设。
全力推动赛事活动蓬勃开展。积极承办举办国际、国内有影响力高规格赛事活动,持续打造“健康承德,韵动热河”全民健身品牌。不断满足人民需求,促进体育消费。深入推进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扎实开展。深化体教融合,突出备战和人才储备输送,夯实体校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强青少年培训机构、体育俱乐部建设、管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
市县两级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创建报告、整理佐证材料,按时上报相关创建资料。市级将对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抽查不少于50%。对工作不达标的县市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均达到标准要求。
(四)迎检阶段(2025年上半年)
市县两级开展全面自查评估,及时整改完善,做好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验收准备。
三、工作要求
承德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的主要目标与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全市群众健身意识。充分利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因地制宜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体育锻炼,引导各类人群自觉参与创建工作,在全市形成崇尚体育健身、参与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日常指导和过程监督。
附件:1.承德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名词解释及事项说明
附件1
承德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亚军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甄毓敏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于鹏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亚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柴文成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贠福东 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李 浩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喜明 市教育局局长
刘 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苗立田 市民宗局局长
李振川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牛立杰 市民政局局长
林国华 市财政局局长
王鹤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池大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宝俭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于 山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景国 市水务局局长
刘宝龙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剑 市林草局局长
唐秋华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刘雁翔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广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成伟 市体育局局长
张秀红 市统计局局长
刘秉奇 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刘胜涛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侯国天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艾 铮 团市委书记
李 坚 市妇联主席
程志忠 市残联理事长
王立功 承德日报社社长
杨新蕾 承德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海龙 承德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邢建军 双桥区政府区长
辛国勇 双滦区政府区长
马增辉 营子区政府区长
孙立良 围场县政府县长
曾庆鹏 丰宁县政府县长
杨 琳 隆化县政府县长
柳雪松 承德县政府县长
何会岭 平泉市政府市长
马学敏 滦平县政府县长
高春林 宽城县政府县长
尚晓辉 兴隆县政府县长
承德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体育局局长孙成伟兼任。
附件2
名词解释及事项说明
一、两纳入、三进入、四会议、十结合
两纳入: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三进入:推动体育部门进入城市规划委员会,进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进入新建住宅小区验收小组;
四会议: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议和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民健身工作,定期召开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和冰雪运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十结合: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学校建设、公园广场建设、道路交通建设、生态绿化、河道治理、无障碍环境改造、空闲场地利用相结合。
二、公共体育场馆、设施:
1.“五个一”:“五个一”:指地级市建有五种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即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公共体育馆(或公共游泳馆)一条健走步道(或登山步道、骑行道)。2024年底前已完成主体建设尚未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计入。“四个一”:指县(市、区)建有四种以上共体育设施,即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此外可从公共体育馆、公共游泳馆、体育公园、健走步道(或登山步道、骑行道)中选配两种。2024年底前已完成主体建设尚未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计入。
2.“三大球”场地:指足、篮、排球场地,主要包括11人制足球场、7(8)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标准排球场。
3.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类型包括足、篮、排、乒、羽等各类球场及健身器械场地等。要求乡镇(街道)级(乡镇、街道直接管理)体育场地总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行政村(社区)级体育场地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乡镇(街道)级健身设施不得与行政村(社区)级健身设施重复统计
4.“三大球”场地:指足、篮、排球场地,主要包括11人制足球场、7(8)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标准排球场
5.体育场:指由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组成的室外场地,其跑道周长为400米,环形跑道数量8条以上场地中心含有标准足球场,并建有固定看台且观众席位不少于500个。
6.田径场:指有400米环形跑道且跑道数量8条以上的室外体育场地。
7.体育馆:指可在室内进行单项或多项体育比赛、体育训练、体育活动的建筑。固定看台数量不少于500个。不包括半封闭的室内设施。
8.游泳馆:指可供游泳、戏水活动的室内体育场地。主水池长度在25米以上,宽度16米以上,最浅水深不低于1.2米。
9.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指以室内为主、不设固定看台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室内体育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有4种以上体育活动场地,向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综合性体育设施。
10.体育公园:指以体育健身为重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体育健身、运动休闲、娱乐休憩、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的绿色公共空间。按照《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模范市、模范县(区)要根据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配建相应规模的体育公园,具体如下: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11.(1)健走步道,适用于街道、社区、滨河道、公园等的步道。道路本体的宽度不少于2m。单个项目道路长度不低于5km。道路面层应采用合成材料、彩色沥青、木制材料等。标识系统应有信息标识、指向标识和警示标识等。
(2)登山步道,适用于在可开展登山健身运动区域的步道,道路本体宽度不低于1.5m(受山势地形限制局部地区最小宽度不低于1m)。单个项目长度不低于10km。道路面层应以原地土石道为主,辅以彩色沥青道,砾石道、间隔石道、木栈道等。标识系统应有导示标识,警示标识、劝示标识和路书等。
(3)骑行道,适用于符合骑行运动要求的街道、社区、滨河道、公园等的骑行道。骑行道道路本体单行线宽度不少于2m。单个项目骑行道道路长度不低于15km。道路面层可用彩色沥青、合成材料等。标识系统应有指示标识和速度警示标识等。骑行道不可与机动车道混用。
三、其他公共体育场馆
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除上述场馆以外的其他公共体育场馆(包括核心区)应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其他公共体育设施应参照执行《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1.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
2.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3.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4.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12小时。
5.体育场馆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公益活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6.体育场馆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
7.体育场馆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
8.免费低收费开放应覆盖晨晚练等群众健身高峰时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群众健身需求较低的时段。
9.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发生不可抗力和征用情况除外).
10.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具备条件的场馆保留老年人人工服务窗口或者设置便捷通道。
四、其他事项:
1.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指新年登高、“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健步走、纪念“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九九重阳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大众冰雪季等活动。
2.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指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办或主导,在本地域范围内举办的,竞赛项目有10个(含)以上,参赛者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冬季运动会、职工运动会、传统体育运动会、家庭亲子运动会等。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参赛主体的赛事活动不计入。
3.全民健身单项品牌赛事: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在本地区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的与体育相关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在本地域范围内举办多年,比赛项目为单项的,参赛者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赛事。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参赛主体的赛事活动不计入。
4.社区运动会:指在本地域范围内举办的,参赛单位为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参赛者为本辖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或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主办或主导的,参赛者为本社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
5.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6.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指主要以青少年为服务对象,从事各种体育运动、体育训练、体育赛事等活动的社会实体。俱乐部主要包括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企业及其它体育组织(不含各类协会、联合会)。
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制度,按照体育总局开展调查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得出本地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情况。
8.《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达标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国国民体质监测的制度,按照体育总局开展体质监测的抽样方法,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得出本地区国民体质状况。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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