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803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1〕4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承德市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经市政府第14届第7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落实中央、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食品市场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通过3年左右的整治提升工作,使我市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长效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老百姓买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安心,农村食品安全共治共建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关系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山寨”食品、农村集体聚餐、“三小”业态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有效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及各相关部门抓落实,加强市县乡各层级、各监管环节间的协调联动,推进从各环节各领域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堵塞监管漏洞,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铲除农村假冒伪劣商品产供销链条。
(三)推动社会共治。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将保障食品安全写入村规民约,强化村民食品安全意识,提升村民参与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落实种养殖户、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局面。
(四)发挥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需求,加强规划引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整体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源头治理。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以开具合格证明文件为载体,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推行“纸质追溯+电子追溯”的合格证出具模式,并逐步实现合格证电子化,小农户出具纸质合格证并实现全覆盖,做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同时,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快淘汰高毒和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开展农村大集整治提升。对全市定期举办的农村大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大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运营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农村大集举办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大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经营秩序管理;农村大集有举办者的监督落实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没有举办者的,大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各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公安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开展食品“三小”业态整治提升。以贯彻落实《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切入点,按照“登记备案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依法查处一批”的原则,全面开展“三小”治理整顿。各县(市、区)应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对辖区“三小”全面排查建档,摸清辖区“三小”底数,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小摊点的备案管理,为保证小摊点的管理不出现断档,在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前,仍按照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备案管理,上级部门新的规范出台后,按新的规范执行。各县区根据本地职责划分,推动相关部门有力实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不得推诿扯皮 。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的现场服务指导,重点对地方知名、生产聚集的豆制品、糕点制品、食用农产品加工的食品小作坊等特色“三小”业态加强监管,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工艺标准,帮助引导,规范提高。对于不按《条例》要求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病死畜禽肉和工业原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打击整顿。
(四)开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集中整治。加强对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铺以及获得认证企业和认证食品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名称、包装、标识、商标等相同或近似的食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治理农村“山寨食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标签标识声称具有特定成分、含量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通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根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时查处,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五)加强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依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要求:一是落实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固定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审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做好食源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较大规模农村集体聚餐现场监管指导,查处农村集体聚餐违法行为。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自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分别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集体聚餐的人员健康、原料采购、环境设施、卫生条件、餐具洗消、加工操作、储存留样等承担食品安全首要责任。三是落实报告制度。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逐级报告制度。聚餐人员出现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症状,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所在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四、工作举措
(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农村市场食品经营卫生环境脏乱差、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力度,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深入研究整治工作,及时做出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突出乡镇执法机构综合改革的优势,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到实处。
(三)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通过有力监管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理、褒奖惩戒、信息公开、信用档案、公开承诺、责任追究、社会共治等一系列食品安全治理机制,以及综合运用日常检查、抽检监测、行政约谈、行政处罚、行刑衔接等监管手段,来督促企业合规经营,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对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等高风险产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协作,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处置率、公示率要达到100%。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适合农村的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开展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防骗技能科普活动,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释疑解惑,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防止不实炒作。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2021年全面启动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提升行动,各县(市、区)全面摸清农村大集、农村“三小”(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农村流动厨房等食品业态底数,科学分析本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找准存在问题隐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提升。
(二)重点整治。到2022年底,完成整治任务基本要求,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通过培树一批示范村镇、示范企业,总结先进经验,在全市形成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巩固提升。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全市农村大集、农村“三小”行业、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100%,做到有人管、管得好。山寨食品、三无、过期变质食品、黑作坊等问题查处率100%,做到有人查,查得净。农村居民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做到看得见,说得清。
六、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同时根据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进度以及执法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强化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制。保障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补助经费,提高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工作积极性,及时上报农村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畅通市、县、乡(镇)、村四级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渠道。
(二)农业农村部门。加快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可追溯。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强化质量管控、依照生产标准或相应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生产企业与农民专业合社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采购与使用、病虫害防治、农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日期等情况。加大种植业、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种养殖行为,全面推行《关于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的意见》,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对检出禁限用农兽药或两次检出常规农兽药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从严从重严肃查处。
(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查处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违法行为。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着力完善农村大集、“三小”、流动厨房等业态监管措施。发挥市场监管跨区域、全链条优势,支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四)行政审批部门。加强与省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加快“放管服”改革步伐,进一步优化包括“三小”在内的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照办理流程,畅通食品经营资质取得途径,以利于各类不同业态的食品经营者便捷取得合法资质,顺利纳入监管范围。
(五)商务部门。加强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市场布局,搞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鼓励食品领域供应链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链。继续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电商平台继续向农村市场拓展。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经执法部门认定列入“黑名单”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产销企业,通过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在商务部门权责范围内依法实施惩戒。
(六)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能,加大对农村食品的风险监测,强化数据利用,及时把握食品安全态势,通报相关部门发现的问题隐患;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调查。
(七)公安部门。一是切实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交流、情况通报、联席会商等制度,认真做好案件线索通报移交工作,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整治、联合打击等工作。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摸排发现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分析研判,集中精力,开展专案攻坚,力争快侦快破一批重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着重提高打击实效,形成打击声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食安办副主任单位(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卫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主管副县长、市食安委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承德市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提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挥调度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强化组织、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结合本工作方案和当地实际情况,对当地重点任务和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梳理,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治方案、监管措施和年度进度安排,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并在经费投入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实现三年治理目标。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将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全年考核内容,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工作报告。各县(市、区)政府要于每年7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本辖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提升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
附件:承德市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提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承德市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提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春武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中秋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张树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志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雁翔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文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吴志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闫景会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长青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祁玉莲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褚瑞成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吕 伟 双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新民 双滦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宋桂存 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胡 滨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连祥 滦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智冬 隆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大伟 承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冠毓 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景田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春青 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武元 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志峰兼任。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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