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02/2021-2841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1年5月26日,《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2021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十四届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2019年5月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承德市以城市群水源涵养功能区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为统筹推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我市编制出台《承德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8-2030年)》,明确近期、中期、远期3个阶段目标任务。为推动落实阶段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2021年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水源涵养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实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治理与保护、草原湿地保护与修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和固碳能力,提高水土保持功能和水资源调控保障能力。
(二)实施绿色产业培育行动,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医疗康养、钒钛新材料及制品、大数据、特色智能制造、清洁能源、绿色食品及生物医药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特色优质产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实施乡村振兴推进行动,培育现代农业产业,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提升,推动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培育建强各类创新主体,加快构建开放型创新平台体系,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一月一总结、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研究、一年一考评”工作机制,成立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机构。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协调有序推进。
(三)强化政策支撑。细化省市“30+36”条政策落实举措,以政策落实推动创新示范区建设。
(四)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宣传月”、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可持续发展主题培训活动。
(五)强化考核督导。修订完善创新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可持续发展重点项目定期监测评价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实施方案》共明确创新驱动、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四个方面30项指标;年内实施重点工程项目83项,计划投资195.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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