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3013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21〕4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健全和完善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应急指挥水平,坚持“打早、打小、快灭”的原则,以“队伍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指挥高效”为目标,建设全省一流防灭火指挥体系,根据《国家森防指关于健全完善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建设意见。
一、健全全市防灭火组织机构体系
全面理顺市、县、乡三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架构,建立以应急、林草、公安为主、相关部门为补充的应急指挥体系,形成指挥机构健全完善、部门职责清晰明确、运行机制科学规范、防灭火责任落实落地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全面构建市级防灭火指挥机构
1.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完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具体责任人,应急、林草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统筹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森防指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林草和公安部门分管同志兼任。
2.组建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编办落实机构和编制(3个内设机构,编制8人),保障日常工作开展。同时重点培养一批以应急、林草为主的专兼职火场指挥员和以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骨干为主的专职指挥员,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专业指导和组织协调。
3.成立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依据《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冀政办字〔2021〕39号)和《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规定(试行)》(冀政办字〔2020〕186号)要求,按照“市支队-县大队-乡镇中队”三个层级,全力构建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专业队伍。一是完善机构。建立健全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加快培养专项技术骨干,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二是配齐人员。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一线战斗员规模要达到100人,新增人员优先从退役战士中选配,组建以水灭火、灭火炮、航空机降、无人机通讯四个大队,细化责任分工,高效有序推进队伍建设。三是提高待遇。市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完善队员工资保障、招录和退出机制,队员工资由人均3000元/月提升至人均4000元/月,增加工龄工资和出火场补助,队员原则上满50岁离岗,对身体健康、扑火经验丰富的可放宽至55岁,队员离岗后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四是提升装备。按照“实际需要、一步到位、适度超前”的要求,围绕满足智能化、信息化、高端化,打造全省一流灭火队伍,配备专用指挥车、火场应急通信、灭高山火以及航空应急救援物资等特种设备,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同时按照“增援及时、保障有力”的储备机制,市本级储备库储备物资标准要达到500万元、每年更新不少于150万元。五是改善条件。在现有固定资产中,选取符合标准的场地作为营房和训练场所,改造更新营区营房、办公场地、训练场地、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满足队伍备勤、训练需要。六是强化演练。与市消防支队、国家驻塞罕坝机械林场消防救援队伍和航空护林站建立轮训机制,加强日常和联合作战演练,定期开展联合训练。
(二)完善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1.各县(市)区指挥体系要参照市级设置,完善组织指挥机构,负责防灭火组织协调。
2.由各县(市)区编制部门明确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机构和编制,县级指挥部办公室编制要达到5-7人,区级要达到3-5人。
3.按照一级火险县不低于100人(7县1市3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参照一级火险县建队标准)、三级火险县(高新区)不低于30人的建队标准,建立县级森林草原消防大队,隆化县、双滦区、营子区、御道口管理区需配齐人员,双桥区需新建队伍。各县(市)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参照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建设模式和装备配备,队员待遇对标市级发放工资补贴,在市森防指统筹指导下进行差异化打造,形成各地特点鲜明、保障有力的专业队伍。
(三)完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健全防灭火组织指挥机构,设立森防指及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各县(市)区森防指对乡镇森林草原消防中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录、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各乡镇负责队伍的后勤和设施保障。
1.统一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森防指负责乡镇森林草原消防中队人员的招聘录用,经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派驻各乡镇,乡镇中队长实行岗位轮换制,原则上每个防火期结束后,在县内各乡镇轮岗交流。
2.统一调度指挥。各县(市)区森防指负责乡镇中队指挥调度,执行本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
3.统一考核奖惩。各县(市)区森防指要定期对专业队员组织纪律、学习训练、执行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队员奖惩、续聘依据。
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体系
(一)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市县森防指快速响应机制,根据火灾发生的位置、时间、植被、气象、态势等因素,综合研判、分级响应。
1.四级响应。火灾发生后,县(市)区森防指应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副指挥长赴火场指挥,组织就近乡镇消防中队和县消防大队赶赴火场扑救,选取在距离火场最近的村庄建立前线指挥部。
2.三级响应。市森防指视火情启动三级响应(市级响应),调动林草、气象、公安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到指挥中心参与灭火指挥,调动市县两级专业队伍和航空救援力量灭火。
3.二级响应。启动三级响应后火灾仍无法有效控制的,市森防指启动二级响应,再次调动市县两级专业队伍增援,市森防指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监督“前指”各项工作。
4.一级响应。启动二级响应后火灾仍无法有效控制的,市森防指启动一级响应,调动全市专业队伍扑救以及协调周边航空救援力量增援。
在特殊敏感时期或发生在环京、环塞等重点林区和省界周边、威胁重要保护目标的火灾,可越级启动应急响应。
(二)建立技术保障机制
以火场侦查、火情研判、技术措施为重点,建立技术保障机制。
1.开展火场侦查。利用直升机、无人机、林火视频客户端、地面勘察和气象监测及时掌握火场信息,依据植被、地形、火势、气象条件以及重点目标分布情况,在地形图进行标注标绘,并以音视频形式将火场情况传输至市指挥中心。
2.综合研判火情。前线指挥部通过网络视频与市指挥中心领导及专家连线会商,全面分析判断火情及发展态势,研究应对措施,科学制定扑救方案。
3.强化技术措施。根据火场形势,调动各级专业消防队伍梯次增援,采取以水灭火、无人机投弹、灭火炮等技术措施,特殊情况立即调集航空消防飞机实施机降、索(滑)降和吊桶灭火作业。市森防指办公室、航空护林站要制定飞机应急处置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全市机降点和取水点,为飞机灭火作业提供保障。
(三)建立通讯保障机制
1.分级通讯。实行前线指挥、一线指挥员、作战队员分级通讯指挥模式,通过分设对讲机频道,构建火场通讯指挥网和作战网,指挥网由前线指挥与各一线指挥员双向互通,下达和接受指令,报告现场扑救情况;作战网由一线指挥员和扑火队员双向互通,传达作战任务。
2.实时定位。利用北斗卫星定位技术,在北斗导航定位网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北斗定位管理平台,为市县两级森林草原消防员、巡护车辆等配备北斗定位终端,实时动态调度指挥。
3.确保畅通。对手机信号盲区,第一时间通过卫星电话或三大运营商开通应急保障车辆架设临时基站的措施,确保市指挥部与前指通讯畅通。
(四)建立空地一体处置机制。一是信息共享。建立市森防指和承德航空护林站实行信息共享机制,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互通火场信息,拟定作战方案。二是研判会商。由市森防指、前指指挥、扑救队伍、航站专家和机组人员联合组成专家组,对火场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科学拟定作战方案。三是联动处置。航空森林消防和地面扑救队伍要紧密配合,有序衔接,确保火灾快速处置。
(五)建立后勤保障机制
发生火灾后,各县(市)区全权负责气象、医疗、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由县(市)区委或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全程负责火灾扑救后勤保障工作,随时掌握火场指挥人员、扑火队员、看守人员数量及分布位置,并组织落实各项保障任务。
1.气象保障。持续做好火场气温、降水、风力、风向等因素预测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医疗保障。提供救护车辆,配备医护人员和药品,对伤病员及时实施救治。
3.交通保障。对火灾现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4.衣食保障。组织防寒衣物,准备优质高热量食品和饮水,指定熟悉火场地形、道路的当地人员,及时补给到位。
5.物资保障。备足扑火装备、机具燃油、运输车辆、宿营、供电、照明、充电宝、对讲机等必要设施设备,为扑火队伍持续作战提供保障。
6.舆情监控。适时发布火场信息,同时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控,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三、健全完善防灭火责任落实体系
按照事有人管、案有人查、责有人负的原则,健全完善防灭火责任落实体系。
(一)列入市县两级组织考核体系。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列入市对县(市)区工作考核(占相应分值),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细则,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外,市委、市政府在年终考核不予评先评优。各级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列入年度考核,严格落实奖惩。
(二)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规定(试行)》,建立以火灾发生时间为重点,兼顾火灾等级、影响程度,对每起火灾肇事者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三)建立有偿支援机制。按照“谁起火、谁付费”的原则,由火灾发生县(市)区承担各支援队伍的扑救补助费用,对外援无人机、直升机等技术措施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四)建立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京津及塞罕坝机械林场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合作,构建协作机制。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北京应急委对接,签署框架协议,建立航空救援战略协作机制。
(五)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与省委大督查、市委大督查、12个指挥部包县(市)区成员单位常态化建立督导检查制度,高火险期内,按照“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公开约谈、责任追究”的形式,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
2.森林草原火灾跨区增援有偿支援机制
3.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标准
4.航空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5.后勤保障物资供给清单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
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实施分级响应,根据火场情形态势、火灾初判等级、应急处置能力、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小火快灭、重兵出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力量,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一、四级响应(Ⅳ级)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二、三级响应 (Ⅲ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市级响应)
1.火灾发生后 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火场地形条件复杂,气象条件不利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县(市)区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4.火灾发生地县(市)区同时发生 2 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5.县(市)区请求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与“前指”沟通,及时了解火灾信息;
2.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到市指挥中心调度,林草、气象、公安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参与灭火指挥,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赶赴火场进行协调调度;
3.调动邻近县(市)区3 至 4 支专业消防队伍增援扑救;
4.调动航空救援力量实施灭火作业;
5.气象部门开展火场气象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二级响应(Ⅱ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火灾发生后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 2 人以下重伤或造成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市域边界处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了解火灾发生地火灾最新信息,研究调整火灾扑救方案;
2.市森防指副指挥长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监督“前指”各项工作;
3.再次调动其他县(市)区 5 至 6 支专业消防队伍进行增援;
4.根据“前指”请求,市森防指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装备调拨运输等工作。
四、一级响应(Ⅰ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火灾发生后8 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过夜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2 人以上重伤、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对林区、牧区居民地、重要设施等保护目标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4.国有林场林区、国有牧场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点飞播林区、重点草原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特殊敏感时期,发生在环首、环塞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
6.发生在省际边界处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指挥长赶赴火场指导、监督“前指”各项工作;
2.市森防指办公室向成员单位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和指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根据前指需要,市森防指办公室调拨扑火救援装备和生活救助物资;
4.调动全市专业消防队伍进行增援扑救,协调驻承部队、武警、消防救援等力量增援;
5.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调动周边市专业消防队伍以及跨区域航空救援力量增援。
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
附件2
森林草原火灾跨区增援有偿支援机制
开展跨区增援是扑救较大以上火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重兵出击、集中歼灭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县(市)区之间跨区增援作业,特制定跨区增援有偿机制。
一、增援条件
(一)各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的支援请求。
(二)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扑救难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可直接实施跨区增援;
(三)在特殊敏感时期及发生在环京、环塞等重点林区和省界周边、威胁重要保护目标的火灾,市森防指办公室启动跨区增援。
二、组织实施
(一)由市森防指办公室下达跨区增援调兵命令,调动各县(市)区专业消防大队,开展跨区增援作业;
(二)接到跨区增援命令后,相关各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要按照调兵命令要求,立即抽调力量,集结队伍,携带标准数量的机具装备以及基本保障用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火场,各增援队伍服从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配合当地开展火灾扑救;
(三)火灾发生地政府或扑火前线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增援队伍的联系接洽和路线指引,保证增援队伍及时到达火场;在扑救火灾中,当地政府负责增援队伍的临时性装备、燃料以及食品、饮水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增援补助
(一)按照“谁起火、谁付费”的原则,由火灾发生县(市)区承担各支援队伍的扑救补助费用,对外援无人机、直升机等技术措施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二)补助方式为每人每天3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火灾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县(市)区将人员补助等相关费用拨付至各增援队伍单位;
(三)对因执行跨区增援作业造成的队员伤亡以及机具、车辆损坏等其他意外情况的补助、赔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市森防指办公室将此项工作列入市对县防灭火年终考核内容,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视情况予以减分,同时在重点项目和物资配备上不予考虑。
附件3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标准
依据《国家林业局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LY/T2246-2014)、《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冀政办字〔2021〕39号)和《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规定(试行)》(冀政办字〔2020〕186号)要求,按照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保障有力的要求,推进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能力。
一、建队规模
按照“市支队-县大队-乡镇中队”架构,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编制,明确一线扑火队员规模标准,有序推进专业队伍建设。
(一)队伍建设标准。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和县级森林草原消防大队(7县1市3区,为一级火险县级单位,御道口参照一级火险县标准建队)队伍规模不少于100人,高新区(三级火险县级单位)队伍规模不少于30人;各乡镇、林场森林草原消防中队队伍规模不少于8人。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国有林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二)营房建设标准。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和县级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建设用地面积为12000㎡以上,高新区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用地面积为2000㎡以上;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和县级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建筑面积为3250㎡以上,高新区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筑面积为2000㎡以上;各乡镇专业队伍可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宿舍、食堂、物资库和训练场地。
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房屋类别 | 名称 | 市县专业队伍 | 高新区队伍 |
业务用房 | 车库 | 540以上 | 180—270 |
值班室 | 50以上 | 20 | |
办公室 | 80以上 | 20—50 | |
体能训练室 | 140以上 | 50 | |
会议室 | 150以上 | 30—50 | |
装备库 | 150以上 | 30—50 | |
宿舍 | 500以上 | 80—150 | |
辅助用房 | 餐厅、厨房 | 200以上 | 50—90 |
锅炉房、浴室 | 200以上 | 50—80 | |
晾衣室 | 50以上 | 30 | |
贮藏室 | 50以上 | 20-40 | |
盟洗室,厕所 | 100以上 | 20-40 | |
配电室 | 10以上 | 10 | |
其他 | 60以上 | 20 | |
合计 | 2280以上 | 610—920 |
(三)装备建设标准。市支队、县大队、乡镇(林场)中队应按照实际情况配备各类灭火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灭火机具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 市县队伍 | 数量 | 乡、镇 | 数量 |
1 | 应急指挥车 | 1辆 | 运兵车 | 1辆 |
2 | 运兵车 | 8人/辆 | 灭火机 | 3台 |
3 | 高压水炮车 | 1辆 | 油锯 | 2台 |
4 | 装备运输车 | 5辆 | 二号工具 | 3把 |
5 | 无人机/系留无人机 | 各1台 | 割灌机 | 2台 |
6 | 高山灭火炮 | 10门 | 对讲机 | 8部 |
7 | 水泵 | 5台 | ||
8 | 数字对讲机 | 100部 | ||
9 | 指挥数字对讲机 | 20部 | ||
市县灭火机、油锯、割灌机等基础装备按人员比例配备。 |
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 名称 |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 备注 | |
配备 | 备份比 | |||
1 | 消防头盔 | 1顶/人 | 3:1 | 指挥员可选配指挥服 |
2 | 阻燃服装 | 1套/人 | 3:1 | |
3 | 逃生面罩 | 1个/人 | 3:1 | |
4 | 防扎鞋 | 1双/人 | 4:1 | |
5 | 阻燃手套 | 1副/人 | 4:1 | |
6 | 防烟眼镜 | 1副/人 | 4:1 | |
7 | 手电筒 | 1个/人 | 4:1 | |
8 | 水壶 | 1个/人 | 4:1 | |
9 | 毛巾 | 1条/人 | - | |
10 | 作训服 | 1条/人 | - |
二、管理机制
(一)规范名称。为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依照《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要求,按照“市支队-县大队-乡镇中队”架构规范队伍名称。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统一冠名为承德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承德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XX县大队,承德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XX县大队XX乡镇中队。
(二)执勤驻防。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全年集中食宿备勤。防火期内全员在岗、携装备勤、靠前驻防,非防火期实行轮休制,队员在岗率不低于80%。
(三)训练演练。建立完善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训练制度,制定教育训练大纲,开展日常专业知识培训和扑救技能训练,定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演练。市县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与国家驻塞罕坝机械林场消防救援队伍和航空护林站建立联训机制,提升联合作战能力。
(四)安全扑救。建立健全扑火安全制度,配齐配全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将扑火安全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训练,定期组织安全避险、火场自救等技能训练。
(五)考核奖惩。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森林草原消防队员的组织纪律、学习训练、执行任务等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要与工资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三、后勤保障
(一)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出火场补助、伙食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及人身意外险)等费用,县级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工资待遇对标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执行。
——公共经费。包括日常办公、通信保障、教育训练、实战演练、后勤服务、维修维护、水电等费用,各级财政要将公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乡镇森林草原消防中队要全年备勤,加强培训和实战演练。工资待遇和公共经费结合实际制定,原则上参照县级专业森林草原消防大队标准执行,并缴纳各类保险。
(二)物资保障。配齐配足专业队伍交通和通信工具、扑火机具、防护装备以及其他应急救援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物资装备配备和物资库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
(三)其他保障。增设卫生员,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做好伤员救治和疫情防控;建立完善一线扑火队员退出制度, 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离队转岗、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4
航空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为积极高效快速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建立科学规范、保障有力的“空地联动”救援保障体系,确保航空应急救援顺利开展,制定航空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承德市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启动程序
按承德市政府或市森防指命令,由河北承德航空护林站调遣直升机开展森林消防和应急救援作业。承德航空护林站按相关法律法规、气象条件和航空管制要求,进行计划申报、航前检查、开车预热和加挂吊桶等准备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40分钟)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三、主要保障举措
(一)取水点保障
1.市级统筹各县(市)区政府按照800—1000平方公里设立1个取水点,科学合理布局。
2.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维护和管理辖区内现有取水点,确保安全可用。
3.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提供火场准确坐标以及火灾保障人员联系方式。
4.在应急救援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取水点净空及附近安全保卫工作。
5.因直升机取水作业对鱼塘及养殖业所造成的损失,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现有取水点数量不足的,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建设人工水塘的方式进行补充。
(二)机降点保障
1.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合理规划建设机降场地,确保直升机安全起降和正常加油作业。
2.在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机降场地的清场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直升机安全起降。
3.紧急情况下,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救援需求,及时开辟机降场地,满足直升飞机紧急落地、加油、航空应急救援队伍机降、索(滑)降、转运伤员和运送救援物资等需求。
4.因飞机起降对当地群众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三)航油保障
1.河北承德航空护林站协调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障航空燃油。
2.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航空燃油油罐车的通行保障。
3.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期间,公安、交通和高速交警等部门对加盖河北承德航空护林站公章的“航空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证”车辆无条件放行,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4.运油车辆在遇有道路施工、路面作业等情况时,具备通行条件的,施工单位要停工让行;如暂时不能通行,需第一时间创造通行条件,赢得救援时间,提高救援效率。
5.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运油车辆和存放场地的安全保障。
6.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航空应急救援要求,负责直升飞机和运油车辆的消防保障。
(四)生活保障
1.各县(市)区政府向前指工作人员和机组人员提供食宿保障和作业期间临时休息场所。
2.各县(市)区政府协调保障必要的通讯、供电、供水和供暖设施设备。
3.根据航空应急救援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向前指工作人员和机组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五)航空作业区域地面人员安全保障
直升机进行吊桶洒水、空投灭火弹和吊洒阻燃剂灭火等空中作业时,为保障地面人员安全,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按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或组织地面人员撤离至预定安全区域。
(六)空地联动扑救战术保障
航空护林站结合火灾现场情况,采取吊桶灭火、投掷灭火弹、机降(索降)灭火队员等多种形式灭火。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地面扑火队伍做好空地联动灭火作业,空中作业结束后,扑火队伍及时跟进清理余火,防止复燃。
(七)资金保障
在救援期间,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租机合同支付直升机产生的日租费、飞行费、燃油费等。未签订租机合同的,参照不同机型的历年租机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附件5
后勤保障物资供给清单
结合火场态势、队伍出动增援人数、物资装备损耗和“前指”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保障需求,有计划安排或补充后勤保障物资。
一、扑火装备
(一)扑火机具:风力灭火机、水枪、组合工具、二号工具、油锯、点火器、加油器、割灌机、灭火炮、水泵、水带、水泵油桶、发电机、救援绳、背囊等。
(二)单兵装备:防护服、防护头盔、护目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外扎腰带、防护靴、水壶、作训包、急救包等;背携行具(防潮垫、充气睡垫、睡袋、防护服内胆、作训大衣、水靴、单兵食品、洗漱用具、帐篷等)。
扑火机具和单兵装备每个县(市)区按200-500人保障。
二、通讯设施
卫星定位终端、超短波中继台、超短波基地台、对讲机、背负式无线数据传输终端、卫星电话等。
三、饮食给养
(一)即食食品:卤蛋(煮蛋)、火腿肠、午餐肉罐头、鱼罐头、猪(牛)肉罐头、榨菜、面包、压缩饼干、奶、矿泉水等。
以上食品按火场扑火及工作人员每人2日份保障。
(二)其他:灭火机具燃油(机油、汽油)、宿营设施(指挥部帐篷、单双人帐篷)、照明设备(照明灯、电线、发电机)、单车维修器材工具、充电宝、手电筒、电池、军大衣、水靴、望远镜、医疗药品等。
以上装备每个县(市)区按200-500人保障。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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