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0-2699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2020〕-42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政府服务代表”管理办法(试行)》《承德市“政府服务代表”考核办法(试行)》和《承德市“政府服务代表”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服务站相关制度的通知》(〔2020〕-10)同时废止。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承德市“政府服务代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加快建设“务实、高效、便捷、满意”企业服务机制,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企业建立“政府工作服务站”制度,向企业派驻“政府服务代表”。为保障“政府工作服务站”高效运转,加强对“政府服务代表”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二条 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服务企业工作的顶层设计、组织实施、宣传发动、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设立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政府服务代表”日常管理,为其开展工作创造保障条件。
第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到规上、限上等“四上”企业直派政府服务代表全覆盖;积极推广“代表+行业+小组长”、“代表+区域+小组长”、“代表+行业+区域+小组长”及“建制属地”等企业政府服务代表全覆盖模式,并结合实际创新性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代表选派
第五条 “政府服务代表”在市、县直部门中择优选派。代表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熟悉企业工作,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复杂问题,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政府服务代表”服务企业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在服务期内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派出单位要提前经本级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做到无缝衔接。
第七条 选派工作坚持从企业需求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统筹安排派驻干部资源,确保选派代表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政府服务代表”采取流动派驻与定点派驻相结合形式,与派出单位脱钩专职从事服务企业工作,全权代表政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类政府事务。当好企业政策的宣传员、企业困难问题的帮办员、企业信息的传递员、企业发展的引导员、企业市场开拓的穿针引线员、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监督员。
第九条 “政府服务代表”主要职责:
(一)宣讲惠企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涉企政策宣讲,及时、准确、有效地向企业传递能用、管用、适用的涉企政策,协助企业用活、用足、用好项目审批、土地供给、银行信贷、政策补贴、涉企减税降费等方面政策,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服务。
(二)收集企业问题。深入企业,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参加企业高层会议,收集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层面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在金融扶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科技孵化、手续办理、信息化应用、技术支持、品牌培育、创业创新、经营管理、信息咨询等方面进行调研及扶持。
(三)梳理汇总分析。认真梳理企业反映的问题,上报本级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协助中心研究制订解决方案,按照《承德市“政府服务代表”工作流程》办理。
(四)办理督办反馈。全程跟踪、督办企业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实时掌握办理进度,协助双方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
(五)做好调研建议。对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亟待政府出台政策解决的特殊问题、历史遗留的疑难问题做好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建立培训交流机制。市、县(市、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政府服务代表”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会,提升代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畅通代表工作交流渠道,共享服务经验。
第十一条 建立服务登记机制。“政府服务代表”做好工作笔记、政府工作服务台账等记录工作,市、县(市、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不定期对记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围绕工作流程闭环和帮扶企业满意两个工作核心,完善“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限时办结企业反映问题。由本级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回访,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企业对问题办理情况和结果不满意,启动第二轮“吹哨”程序,直至办结。
第十三条 建立专题例会机制。各级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一次,研究制定惠企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及协调解决涉企重大和难点问题等事宜;各级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每月召开工作会议,邀请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政府服务代表”参加,通报交流驻企工作开展情况和交办问题办理情况。
第十四条 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由各级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通报本级“政府服务代表”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政府服务代表”服从本级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领导,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和培训会议,落实周报、月报、工作总结报送,反馈解决问题进度和企业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第十六条 “政府服务代表”严格落实“七不准”。即不准干预企业管理、经营决策;不准由企业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取利益;不准收受所驻企业提供的土特产和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等;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不准擅自对外发布企业涉密信息。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七条 “政府服务代表”驻企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保持不变。
第十八条 “政府服务代表”原则上每人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万元,用于必要办公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经费由本级财政拨付到“政府服务代表”派出单位,发生费用按照各县(市)区有关财务制度,经本级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所驻企业负责同志共同审核后,由派出单位在经费中列支,工作经费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由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组织考核,负责政府服务代表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政府服务代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政府服务代表”考核结果分4个等次,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市管干部)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此类本级“政府服务代表”总数的30%,代表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一条 “政府服务代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职级晋升、评优进先、职称评聘上优先考虑;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由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回原单位,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办理,其被召回年度驻企时间不计入干部基层工作经历。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档次的“政府服务代表”,其派出单位当年评优总数比例下降30%。
第二十三条 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政府服务代表”,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相关事项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承德市“政府服务代表”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市“政府服务代表”考核的科学性与严肃性,依据《承德市“政府服务代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政府服务代表”。
二、考核内容
围绕“政府服务代表”工作职责,从日常管理、工作成效和工作亮点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动态指标两类,实行分类分项赋分,年度考核总分=定量指标得分+动态指标得分。
(一)定量指标:1.参加培训、会议及活动情况;2.工作总结上报情况;3.日常工作规范情况;4.出勤情况;5.宣讲涉企政策;6.企业问题受理率;7.企业问题办理效率;8.企业问题办结率;9.企业满意度测评情况。
(二)动态指标:分为服务企业工作亮点和创新性工作做法。
四、考核程序
(一)组织考核。由各级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组织实施,负责本级政府服务代表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确定考评等次。
(二)自我总结。“政府服务代表”认真总结派驻期间工作,实事求是撰写总结,交本级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企业评议。“政府服务代表”所驻企业根据其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对“政府服务代表”提出评议意见。
(四)小组审定。各级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情况、考评结果报本级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按程序送达派出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五、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市管干部)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考核得分如下:优秀91分以上(含91分);称职或合格81-90分;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60-80分;不称职或不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此类本级派出政府服务代表总数的30%,优秀人员在优秀等次比例范围内,按考核分值由高到低确定,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政府服务代表”派驻企业服务期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人员;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以上处分或处罚人员;3.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影响较坏人员;4.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5.其他原因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人员。
六、考核结果运用
“政府服务代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
七、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相关事项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政府服务代表”考核指标赋分表
“政府服务代表”考核指标赋分表
附:
考核 指标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赋分分值 | 得分 |
定量指标 (100分) | 日常管理 (30分) | 1.参加培训、会议及活动情况。 | 按照企服中心要求,按时参加问题协调会、办公会等会议及培训活动的,得满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 10 | |
2.工作总结上报情况 | 每季末10日前向本级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内容及工作建议,年底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每漏报一次扣2分。 | 5 | |||
3.日常工作规范情况 | 做好工作记录,规范填写问题台账、问题办理档案(受理单、转办单、部门反馈、企业满意度调查等相关档案)规范的得满分。不规范的每项扣1-3分。 | 10 | |||
4.出勤情况 | 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脱岗每发现一次扣2分; | 5 | |||
(70分) | 5.宣讲涉企政策 |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宣讲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涉企政策,全年累计12次及以上得满分。每少一次扣2分。 | 10 | ||
6.企业问题受理率 | 该项得分为本项赋分分值乘以代表受理问题占本级政府服务代表全年受理问题比例。 | 20 | |||
7.企业问题办理效率 | 接到企业反映问题当日计算,信息咨询类、政策解答类问题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业务性较强的问题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多部门交叉问题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全部按时限办结的得满分。无故超时每件扣2分。 | 20 | |||
8.企业问题办结率 | 企业问题办结率达90%及以上得满分;企业问题办结率未达到90%,该项得分为本项赋分分值乘以企业问题实际办结率。 | 10 | |||
9.企业满意度测评情况 | 企业就服务代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评价95%以上的,得满分;满意度评价95%以下的,该项得分为本项赋分分值乘以实际满意度系数。 | 10 | |||
动态指标 (加分项) | 工作亮点 | 10. 针对企业意见、建议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且被采纳的,每条意见加5分; | |||
11.在企业技改升级等事项中,为企业节约资金数额较大的,每项加5分; | |||||
12.服务企业工作优秀事例在省以上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每项加5分; | |||||
13.服务企业典型做法得在本级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推广的加10分;在省级及以上推广的加15分(此分不累计); | |||||
15.其他经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可加分的事项,每项加5分; | |||||
总分 |
承德市“政府服务代表”工作流程
为支持企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服务代表”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
第一条 受理登记
“政府服务代表”将驻企期间收集的涉企发展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对于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企业,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条 分类办理
各级企服中心对“政府服务代表”受理的问题按照一般性日常问题、多部门交叉问题、重大复杂问题分类,启动对应办理流程。
1.一般日常问题办理流程。由企服中心转办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原则上接到代表反映问题后,1个工作日内启动“吹哨”程序,向相关责任部门下达《问题转办单》,承办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3个工作日内向企服中心提交问题办理结果。
2.多部门交叉问题办理流程。由企服中心报本级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或专职副主任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多部门交叉问题专题议事会议,承办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联合办理,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向企服中心提交问题办理结果。
3.重大复杂问题办理流程。由企服中心提请本级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重大复杂问题议事会议,承办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联合办理。需市级领导协调解决事项,由县(市)区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原则上每季度调度一次,直至问题办结。
第三条 全程督办
“政府服务代表”全程跟踪问题办理情况,实时掌握部门办理进展,督导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结材料。
第四条 反馈回复
“政府服务代表”协助企服中心审核承办部门办结材料,向企业回复。对于承办结果不符合要求、企业不满意的启动第二轮“吹哨”程序,并向企业说明情况。
第五条 立卷归档
“政府服务代表”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受理单、转办单、承办单位办结材料、领导批示文件、企业满意度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附:承德市“政府服务代表”工作流程图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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