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0-2699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0〕8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62号),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拓宽就业新渠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局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拓宽就业渠道,开发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一)鼓励发展个体经营。优化工商注册登记服务,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允许劳动者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不限定条件、不增设门槛。围绕打造“避暑山庄之夜”夜经济品牌,大力发展小店经济,扶持一批休闲店、美食店、创意小店等经营实体,打造人气旺、特色浓的小店集聚区。支持微商
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最高可申请1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3年内每年按每户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非全日制、弹性就业空间。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通过加盟、增点等形式,扩大规模、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加快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事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创办各类社区服务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老年人服务、幼儿托管、病残管护、家政小时工等便民服务岗位,增强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落实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放宽新业态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允许使用表明企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名称中行业表述。围绕做强“承德山水”“承德好礼”两大品牌,加强与电商龙头企业战略合作,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非遗”产品通过线上平台多渠道运营。加大对本地电商销售平台的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网红产品。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地方特色文化,开发具有鲜明承德特色和民族特色数字文化产品。开展动漫制作、艺术品设计等文化创意企业培育工作,通过培育新产业拓宽就业空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集团、旅游集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加优质创业环境
(五)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优化重点领域审批流程,深化“服务全进入、窗口全功能、流程全优化、代办全覆盖、首办全负责、邮寄服务全推行”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满意承德”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承德“办事一次成”向承德“办事不用跑”转变升级。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赋予一批市场准入、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为小微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取消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用好12315举报平台,提高举报处理效率,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且租用经营场所或店铺的,按规定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积极发展“摊位经济”,各县(市、区)可利用背街小巷、空闲场地,合理设置早市、夜市等流动摊贩经营场所。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将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素质提升,开展更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八)推动新职业推广应用。围绕我市新产业、新职业发展需要,全面推广国家发布的新职业(工种)信息,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指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按照新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新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大力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规模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电商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广“岗位+技能+劳动力”的培训模式,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训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或贫困家庭子女,按规定享受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根据被培训人员所取得的不同等级职业资格,给予培训机构或企业最高不超过3500元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积极开展新业态创业培训。健全完善新业态培训服务,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统筹运用创业大学、创业服务之家、创业导师团队、企业家协会、青联组织等各类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开办店铺、市场分析、互联网营销、经营策略、创业实训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和资源,对电商从业者、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就业农民开展电商营销操作等方面培训,提高电商从业人员应用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服务保障,实施更大力度政策扶持
(十一)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灵活就业服务专区,在乡镇、街道设置服务专栏,免费发布非全日制或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大力发展劳务经纪人队伍,引导帮助农村劳动力开展灵活就业。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建立“共享用工”服务平台,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各县(市、区)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满足灵活就业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其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等给予适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二)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加强对企业劳动报酬支付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积极探索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开展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建筑业纳入我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家庭申请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时,对其必要的就业成本,核算家庭收入时进行扣减,扣减后符合低保标准的按规定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更强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十四)提高思想认识。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全面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十五)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
(十六)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总结自主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先进做法,挖掘一批灵活就业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进行宣传推广。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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