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承淘汰办[2013]1号
承德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年度计划的
通 知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各设区市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年度计划的通知》(冀淘汰办[2013]7号)要求,现将我市水泥、铅蓄电池行业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年度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县区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每个企业的具体淘汰时限,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各县区对已具备淘汰条件的企业要及早淘汰,将淘汰任务分解到每个月,防止到时限为突击完成任务采取极端行动,引发社会问题。
二、各有关县区要责成专人每个月报告工作进展。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未列入淘汰计划而实施淘汰的情况。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请各县区务必加强承担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禁因设备即将停产而突击生产,杜绝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
四、各有关县区、企业要保留落后产能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的影、像资料,以备国家、省考核组核查。
请各有关县区要将实施方案及截止到目前已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和设备名单于7月8日前报市淘汰办。
(联系人:王向前,联系电话:2050035、13831491969)
承德市淘汰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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