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9-0130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要求,今年全省排查出的428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措施,确保年内全部消除。我市11个县区现存有30处重大火灾隐患,为及时掌握各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整改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作为今年消防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整改力度,及时实施挂牌,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告知群众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状况,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后果,进一步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人民的知情权,并公开举报电话,从而引起社会对
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度关注,增强隐患单位的责任意识。在隐患整改过程中,适时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调度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综合整治,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二、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承诺机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面落实,并承担法律责任。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内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向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积极推动隐患单位整改隐患。
三、把握工作重点,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主攻方向。各县、区要把本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认真梳理,分清类型,切实把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公众聚集场所、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督导整改;对于易燃易爆等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发挥安监等职能部门的作用,消防监督机构积极协助形成合力,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快速整改。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隐患整改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公开曝光;对整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重大火灾隐患的舆论监督氛围。
五、严格法律程序,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督导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执法职责,从保安全、促增长、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按照处罚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指导。要完善执法程序,参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及时研究整改方案的可行性,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重大隐患真正彻底整改。要严防弄虚作假,审批人、承办人及参与讨论、论证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一旦发现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对达到销案标准要求的及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予以销案,并报总队备案。做到隐患事实记录清楚,法律文书、影像等资料齐全,并按照有关要求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对拒不整改、推诿扯皮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果断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查封,给予停产停业、罚款等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相应处罚。
六、加大重大火灾隐患专项督察工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督察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查重大火灾隐患档案文书及执法情况。二查隐患单位整改进度。三查已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促使是否全部落实。四查网上火灾隐患追踪系统登录及数据维护情况。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全面彻底。
七、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信息上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要公告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公开举报电话,将公告情况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存档。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支队网站数据传输专门设置了全市重大火灾整改文件夹(数据传输防火处,联系人:谢占洪,联系电话:5985855)。各县、区请及时将相关资料传输上报。
附件:承德市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统计表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消防 整改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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