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08-1034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劳社办(2004)5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化标准》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按照省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化标准的要求,请各县(区)逐项抓好落实,力争我市在今明两年内全部实现达标,对已被省厅命名的示范单位的县区应对照标准和内容不断完善充实;未达标的县(区)要按照《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化验收标准》进行逐项完善,自认合格并达到标准(100份)的县区,每年11月末将材料申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科,经市局验收达标的,报省厅批准,由省厅命名授予牌匾。市局将根据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化标准的达标情况作为劳动监察工作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二OO四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监察 标准 通知
抄报:省劳动保障厅、市法制办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5月12日印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知)
冀劳社办(2004)68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规范化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化进程,尽快建立机构完善、执法规范、行动高效、维权到位的现代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创建活动的范围
劳动保障系统创建“劳动保障监察达标单位”活动的范围,主要是在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门机构开展。
“劳动保障监察达标单位”实行申报、验收、核准制度。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自荐报告,按照《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化验收标准》进行逐项审查,实地验收,达到标准(100分)的,报省厅批准,由省厅命名授予牌匾。设区市申报达标单位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推荐,由省厅直接审查验收、命名。已经命名的“劳动保障监察达标单位”实行两年核准制,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命名,收回牌匾。
二、标准和内容
1.组织保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财政全额拨款的监察执法专门机构(合设机构的,专职从事监察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专职监察员与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8000(贫
困县可按1:10000计算),但专职监察员最少不得少于5人;用工
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所)设有派出机构或监察员;建立了适应工作需要的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
2.监察装备。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县级机构不少于2间,市级机构不低于2人1间;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监察业务和统计报告实观计算机管理;监察执法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适应监察执法的需要,专款专用
3.制度完善。监察程序、受理举报、监察员管理、执法监督等具体工作制度健全,公开上墙;案件记录清晰准确,执法文书统规范;案卷存放有序,档案保存完整。
4.举报投诉。设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接待室或举报接待台,群众举报方便,有条件的实行网上受理举报;接待举报投诉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延,举报接待有记录;符合规定条件的举报受理及时,调查处理不超时限,结案率达到90%以上。
5.年度审查。每年定期开展劳动保障年审活动,劳动保障各项管理业务纳入年审范围;辖区内用人单位台帐信息完整,底数清楚,与相关业务单位和部门信息畅通,配合协调;年度审查参审率达到80%以上,逐年扩大。
6.依法行政。监察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
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坚持集体讨论和领导审批制度,
落实了错案追究制;因监察执法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率低
于10%。
7.严格执法。专职监察员日常巡查达到规定数量;专项监察活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社会影响大;对违法行为纠正和处罚力度大,达到全省或全市平均水平。
8.其它。对上级或领导批转或督办的案件,按时限调查处理并报告;监察执法统计和情况报告全面准确,上报及时;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资料订购任务;严守监察纪律,文明执法,为民服务,行风建设成果显著。
三、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开展创建“劳动保障监察达标单位” 活动,是具体落实《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实现监察执法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省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各市应当明确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2.命名表彰,总结经验。每年初省厅将在各地审查验收的基础上,通过抽查或考察验收,集中对达标单位授予“劳动保障监察达标单位”称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达标目标和实施计划,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力争通过努力在今明两年全部实现达标。要注意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和指导,认真做好考察、验收工作,把创建活动做深做好。
附件:1.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化标准
2.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达标单位申报表
二OO四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监察 标准 通知
抄 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法制办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4年4月3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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