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8/2026-338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征集《承德市中心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告
2026-07-07   14时31分 浏览次数:



 

 

关于征集《承德市中心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告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承德市中心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在72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cgzhihuizhongxin@163.com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对您的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附件:承德市中心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7日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德市中心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

第三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应遵循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多方参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五包”责任制是指临街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对其住所地、经营场所地划定的责任区,承担卫生、容貌、绿化、设施、秩序的相应责任。

第五条 责任区范围横向为建(构)筑物、居民房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居民房(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的路沿石,无路沿石的至机动车道边缘。

临街房屋出租的,“门前五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但出租方有责任检查督促承租方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临街二层以上建筑物属于多家共有产权或者共同使用的,一层临街房屋的产权人是责任主体。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门前五包”责任区内有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的,由其管理单位或经营者按照批准的范围,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双桥区、双滦区和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当规范自身行为,履行下列责任:

(一)包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无瓜果皮壳、无纸屑塑膜、无痰迹、无油渍、无烟蒂、无污水淤泥积雪、无尘土砂石、无粪便、无积存垃圾;人行道、墙根、电线杆、树坑、路牙石、水箅子、果皮箱等保持经常性整洁,临街商店应按照规定设置符合规范的废物箱储存垃圾,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

(二)包容貌:责任区内的容貌整洁。门店牌匾字体端正、书写正确、规格比例合理,保持整洁醒目和完好无损,做到门前、墙体、地面、电话亭、路灯杆、宣传栏、树干等部位无乱贴乱画、无张贴小广告,无橱窗广告、门窗贴字,无店外落地灯箱或牌匾,无沿街散发商品广告;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装修、改造门脸;室外空调机安装必须规范设置,确保牢固安全,离地面高度不能低于2.5米,并保持外观清洁,破损或丧失功能的室外机要及时修复或拆除;按要求设置夜景照明设施,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并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设施。

(三)包绿化:责任区内绿地、树木的管理、养护,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保持树木、花坛、绿地、草坪整洁美观,绿化设施完好;不得擅自占用绿地,不得向树坑倾倒废水或废弃物;不得在树干上刻字、钉钉、拉绳、晾衣、晒被、挂物;按主管部门要求摆放花草,做好门前绿化,美化;及时制止攀折花木、践踏破坏绿地、擅自砍伐迁移等破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四)包设施:责任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完好。负责对责任区内路灯、果皮箱、公用电话亭、邮箱、报栏、道板、护栏、公共交通设施等公用设施的监护。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行为;人行道、路名牌、公交站点、电话亭、环境卫生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整洁;及时制止、举报各种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五)包秩序:责任区内经营秩序完善。严禁一切乱堆乱占、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摊点、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流动商贩等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确保门前秩序井然。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不得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各种占道活动;负责责任区内车辆停放管理,非机动车、共享单车摆放整齐、有序,车头统一朝外摆放,机动车统一停放在停车位或者停车线内,不得占用盲道。对乱停乱放行为劝导、纠正,及时制止、举报各种治安违法案件。

第八条 “门前五包”实行责任书制度。

“门前五包”责任主体应与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责任主体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各责任主体须确定一名责任人,负责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

“门前五包”责任主体对门前损坏城市环境卫生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劝阻,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固定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门前五包”的方式。

(一)临街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后,在其单位门口张贴由市统一制作的“门前五包”责任牌,明确“五包”内容、范围及具体负责人员,执行下列规定:

1.明确一名单位负责同志分管“门前五包”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门前五包”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3.接受“门前五包”责任制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二)临街门店

临街门店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后,在其门口张贴由市统一规定样式的“门前五包”责任牌,明确“五包”内容、范围及具体负责人员,接受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检查。

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定期协调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十一 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35个网格区域,包含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五大类63小类问题,信息采集员要加强巡查和信息上传,对情节轻微且问题实施简易处置。轻微问题简易处置标准如下:      

1.单张、可撕掉的小广告;

2.垃圾箱小门打开或盖子移位,垃圾箱外的小袋装垃圾;

3.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范围内;

4.交通护栏轻微移位、脱节、侧倒(非水泥柱等);

5.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

6.绿地或道路上可处理的零星垃圾;

7.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不坏);

8.道路上的井盖缺失要做好相应防护;依附于道路上的管线发生突发事件除做好相应防护外要守护好现场,等待抢修人员到来。

第十二条 临街单位、商户违反本规定、不履行“门前五包”义务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据《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侮辱、谩骂“门前五包”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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