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2026-3380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违法勘查类
1.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
2.持超期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的;
3.未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勘查矿产资源的;
4.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
(二)违法开采类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2.利用废弃矿硐盗采金矿的;
3.未按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种范围(共生、伴生矿种除外)采矿的;
4.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的;
5.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的;
6.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
7.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为名非法采矿的;
8.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采矿的;
9.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三)违法转让类
1.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2.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1.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未按要求备案的;
2.生产矿山未按照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
3. 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14-2259811(工作时段接听)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三、鼓励与监督
守护绿水青山,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踊跃提供线索,携手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共同筑牢承德生态安全屏障。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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