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6/2026-3369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资规发〔2026〕7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承德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9日
2026年承德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2026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总体特点是数量多、分布广、类型全、规模小。数量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约四分之一,各县(市、区)均有分布,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多种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类型为主,地质灾害隐患点以中低风险点居多。根据汛前地质灾害核查排查成果,截至2026年4月底,全市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944处,其中崩塌521处、泥石流328处、滑坡74处、地面塌陷19处、地裂缝2处。从地域分布看,平泉市208处、丰宁县133处、隆化县131处、宽城县118处、兴隆县95处、滦平县94处、围场县75处、承德县49处、双桥区13处、高新区13处、营子区8处、双滦区7处。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6月至8月),我市各县(市、区)降水较常年偏多2成左右;初夏(6月-7月上旬)强对流天气较为活跃,局地出现极端性短时强降水的频次增多;7月下旬至8月中旬为降雨集中期,区域性暴雨过程较常年偏多。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基础条件、各类地质灾害孕灾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影响,预测2026年我市地质灾害总体发生趋势较常年同期偏多,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针对矿山采空区分布区域,需持续关注地面塌陷灾害,特别是汛期雨水渗透可能诱发的突发性塌陷。
三、重点防范期、区域和部位
(一)重点防范期
主防范期:6至9月份是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防范的关键时段。此外,也需关注非汛期由于冻融或突发小范围极端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平泉市、宽城县、滦平县、丰宁县、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鹰手营子矿区是崩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2. 丰宁县、隆化县、平泉市、围场县、兴隆县、双滦区是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3.平泉市、滦平县、宽城县、兴隆县是滑坡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4.宽城县、鹰手营子矿区、平泉市、兴隆县、承德县是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三)重点防范部位
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养老院、幼儿园、“农家乐”、旅游景区、矿山、在建工程和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山区地质不良道路路段,重要工程建设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是重点防范部位。
四、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一)防灾责任人
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防治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职责落实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管、气象、水务、旅游和文化、卫健、应急管理、铁路、电力等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要明确到具体责任人。
(二)监测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由受威胁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区),由村(社区)两委组织村(社区)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各责任单位负责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和竣工使用后出现的地质灾害或隐患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测。
五、重点防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要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止”的要求,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密集区、避险人员安置区、临水临坡临沟临崖、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动态化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山区切坡建房、乡村道路沿线滑坡和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二)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县(市、区)要将汛前核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职责分工分解到各责任单位,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编制受威胁区域清单、转移人员清单、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预案、避险转移明白卡(纸),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建立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管控到人,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要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群测群防员的筛选,选择责任心强、熟悉情况、长期在村(社区)里居住的人员或受威胁的群众担任群测群防员,落实工作待遇,保障工作条件,努力提高群测群防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及时更新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和报告上级部门。
(三)着力加强预警预报
6月1日起,市、县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配合,紧盯长历时降雨和短时局地强降雨过程以及降雨区域,密切跟踪气象预报和实时雨情水情,加密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报频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微信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告知防汛指挥机构、受威胁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各地要严格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强化防汛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末端落实工作措施》,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群测群防员、险村险户的临灾“叫醒”“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进村入户到人,做到地域全覆盖、人员无遗漏,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在建工程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到人,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接收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损失的现象发生。
(四)坚决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要认真贯彻《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关于山区应对新型暴雨洪水提前转移避险工作机制》等法规文件要求,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和预警级别,指导受威胁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转移命令和转移预案要求,按照“强降雨时紧急撤离、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的要求,果断及时有序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和风险区内临水、临坡、临沟、临崖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当扩面”,同时加强对已避险撤离人员的妥善安置和管控,坚决避免擅自回流造成人员伤亡。要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做好技术人员、车辆、通讯和专业设备的准备工作,充实应急指导专家队伍,确保关键时刻能够立即响应、迅速到位。
(五)全面提升基层防灾能力
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重点覆盖防灾责任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干部、群测群防人员、受威胁群众以及技术支撑队伍,同时紧盯留守老人、中小学生等防灾避险相对薄弱的群体,采取通俗易懂、贴近实际的方式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普及教育,推动防灾知识入脑入心,切实筑牢全民防灾思想防线。进一步明确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责任人和应对措施。要常态化开展临灾避险演练,重点在“实用、管用”上下功夫,组织开展简易、小型避险人员转移演练,让群众强化避灾意识、明晰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熟知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要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活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特殊群体,大力普及地质灾害相关知识、临灾避险技能等,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各县(市、区)要统筹资金,对由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排危除险等措施消除隐患。对由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隐患。兴隆县、滦平县、隆化县要加快推进省级专项资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要加强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储备,7月底前谋划一批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高、能落地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七)扎实开展管理创新试点
兴隆县、滦平县、隆化县要积极配合完成1:10000精细化调查,试点开展“灾害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工作,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灾害点+风险区”双控转变,创新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工作模式,完善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制度,强化“四级”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切实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全力推进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选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拟建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和建设用地审批的要件。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促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九)强化基层建设管控
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等乡镇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通过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觉避免随意切(削)坡、开挖、堆土弃渣等不当行为,采取必要支护、排水等防范措施,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要督促乡镇(街道)在办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申请手续时严格落实“三到场”规定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宅基地,对违反相关定建房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应对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条块合力,压实防灾减灾救灾各项责任。要强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落实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管、气象、水务、旅游和文化、卫健、应急管理、铁路、电力等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的监管责任,组织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和防范处置、严密防控工程建设、能源资源开发、旅游景区景点、道路交通沿线和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风险。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群测群防员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严禁迟报、谎报、瞒报。
附件:1.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顾问组名单
2.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县市区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人及值班电话
3.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5.2026年承德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表
附件1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专家顾问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晓鹏 党组书记
刘 俊 局 长
副组长: 付占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余有强 四级调研员
王精博 办公室主任
孙长波 矿业权管理科科长
牟 雷 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封 玮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
李震宇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刘亚辉 地理信息管理科科长
于 洋 详细规划科科长
张 颖 地质勘查管理科科长 (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专家技术顾问组
组 长:李彦磊 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队长
成 员:苗群峰 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总工程师
王勇民 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原副总工程师
于辉增 华勘局五一四地质大队原总工程师
张治河 承德矿业集团原副总经理
任玉祥 承德矿业集团高级工程师
王瑞丰 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副总工程师
赵 磊 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地质灾害防治所所长
张宝君 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地质灾害防治所技术负责人
郭瑞林 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原高级工程师
贾会会 华勘局五一四地质大队地环勘查院高级工程师
付大庆 华勘局五一四地质大队地灾地环院总工程师
附件2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县(市、区)局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人及值班电话
|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手机 | 值班电话 | 传真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王晓鹏 | 党组书记 | 2259858 | 13903248728 | 2259855 | 2259880 |
刘 俊 | 局 长 | 2029952 | 13832485108 | |||
付占国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2259866 | 13931412196 | |||
余有强 | 四级调研员 | 2259832 | 13831419841 | |||
张 颖 | 科 长 | 2259832 | 15103241833 | |||
沈 杰 | 二级主任科员 | 2259832 | 13785370060 |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桥区分局 | 成林军 | 局 长 | 2281058 | 15831408808 | 2138089 | 2136898 |
于 飞 | 副局长 | 2288336 | 15533140405 | |||
赵午文 | 股 长 | 2135803 | 13831462382 | |||
张晓燕 | 副股长 | 2135803 | 13180119009 |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滦区分局 | 张立伟 | 局 长 | 4305885 | 18931418062 | 4302207 | 4301625 |
侯艳杰 | 副局长 | 4303362 | 13503340885 | |||
刘大利 | 股 长 | 4302205 | 15203140881 | |||
孟繁冰 | 股 员 | 4302205 | 18732496666 | |||
张 赫 | 股 员 | 4302205 | 15133817280 |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营子区分局 | 于永华 | 局 长 | 5018900 | 13343384896 | 5018151 | 5018151 |
庞 巍 | 副局长 | 5018076 | 13832408681 | |||
闫晓晨 | 股 长 | 5018068 | 18730433056 | |||
郑凯元 | 股 员 | 5018068 | 15003140334 | |||
刘子恒 | 股 员 | 5018076 | 17332280719 |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 李新宇 | 局 长 | 2120959 | 13832439138 | 2122261 | 2122261 |
张瑞斌 | 副局长 | 2120169 | 13703149266 | |||
王立峰 | 科 长 | 2122261 | 13932468986 | |||
王玲玉 | 科 员 | 2122261 | 13730340003 |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宋国超 | 副县长(代管) | 7838999 | 13733244441 | 7512738 | 7512738 |
徐建伟 | 副局长 | 7519456 | 18603149603 | |||
杨英子 | 股 长 | 7511198 | 13832440900 | |||
马建国 | 副股长 | 7511198 | 13931408689 | |||
丰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孙玉璞 | 书记(局长) | 8068889 | 13833411083 | 8061010 | 8066918 |
侯东文 | 副局长 | 8061088 | 13831459126 | |||
袁卫臣 | 股 长 | 8061020 | 13831495018 | |||
李 良 | 副股长 | 8061020 | 18603347917 | |||
隆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李华清 | 书记(局长) | 7063907 | 13833406198 | 7063660 | 7063660 |
李世玉 | 副局长 | 7065316 | 13932488790 | |||
许家奇 | 股 长 | 7068492 | 13103044888 | |||
李春燕 | 股 员 | 7068492 | 13633240176 | |||
承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李海洋 | 书记(局长) | 3115088 | 13932403770 | 3012193 | 3116619 |
孙建国 | 副局长 | 3116275 | 18631420586 | |||
刘慧瑞 | 股 长 | 3116361 | 13832414888 | |||
武鹏飞 | 副股长 | 3116361 | 18531465899 | |||
李雨晗 | 股 员 | 3116361 | 16632437665 | |||
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梁亚东 | 书记(局长) | 13832411878 | 8584388 | 8584388 | |
孙 军 | 副局长 | 8585290 | 13903243195 | |||
巩 雪 | 股 长 | 8584728 | 13731412833 | |||
王 盈 | 副股长 | 8584728 | 13643146270 | |||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付立国 | 书记(局长) | 6083818 | 13831481068 | 6082556 | 6082558 |
王树学 | 副局长 | 13623149933 | ||||
任其帅 | 股 长 | 15133843890 | ||||
刘洪涛 | 副股长 | 13931417466 | ||||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张汉富 | 书记(局长) | 5052682 | 13363148808 | 5055089 | 5055089 |
王孝雷 | 副局长 | 5059626 | 13472090112 | |||
姚志强 | 股 长 | 5053160 | 13932464568 | |||
张建伟 | 股 员 | 5053160 | 18932887161 | |||
宽城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李玉爽 | 书记(局长) | 7573636 | 15731432555 | 7573627 | 7573626 |
张健伟 | 副局长 | 7573609 | 13903240451 | |||
王 瑶 | 股 长 | 7573610 | 18232222777 | |||
杨兆国 | 股 员 | 7573610 | 13343395624 | |||
附件3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范围
发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同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
二、速报时限
(一)20分钟报告:对于发生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或者出现人员伤亡(失踪)的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电话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省自然资源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40分钟报告:对于发生的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40分钟内电话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同时电话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1个半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电话:2259855
2259880(传真)
省地矿局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分中心值班电话:2526095
2526099(传真)
省自然资源厅值班电话:0311—66771835
0311—66771836(传真)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值班电话:0311—69101687
0311—69101637(传真)
附件4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作如下界定。
⒈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⒉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 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附件5
2026年承德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表
点击查看: 2026年承德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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