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6-3369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公开征求《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清单》意见的公告
2026-06-02   10时59分 浏览次数:

关于公开征求《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清单》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我局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清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7天。

意见建议请于征求意见截止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至我局:

1. 电子邮箱:zjjwyk@chengde.gov.cn

2. 信函邮寄: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科(地址:承德市西大街路南58号),来信请注明“物业服务指导清单意见建议”。

 

 

附件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清单(征求意见稿)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2



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清单

(征求意见稿)

 

综合服务

(一)服务环境及客户服务

1.设置物业服务办公场所,在小区内有明显指引标识。

2.配备可满足物业服务需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3.小区设置有公开公示栏及其他宣传栏,及时对栏目内容进

行更新。

4.设置并公布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建立客服值班制度,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便利。

5.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的标准及方法,物业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事项。

(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

6.从业人员分岗统一着装。

7.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秩序维护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者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的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等的知识培训。

(三)收费及财务的管理

9。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管理符合规定,财务管理规范,账目清晰

10.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取,实行明码标价,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

11.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经营收益单独列帐或设立单独账户,或者与业主委员会设立共管账户。

12.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服务费,若需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由业主共同决定。

13.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收费。

14.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违法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四)档案管理

15.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如下有关文件,记录等归档保存,档案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1)物业服务合同及与有关专营单位签订的协议;

(2)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档案,包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建设单位移交的其他档案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工作的记录资料;

(4)二次供水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等资料;

(5)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名册;

(6)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防范管理及应急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资料:

(7)公共秩序维护及管理,环境维护等方面的记录资料;

(8)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室内装修装饰管理资料;

(9)物业服务投诉处理及其他物业日常服务工作形成的资料。

(五)服务标识

16.小区内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标识,消防标志及交通导向标志等物业服务标识

17.各类标识齐全,规范,出现脱色,脱落或者损毁等情形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信息公示

18.在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下列信息:

(1)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2)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

(3)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4)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5)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其中电梯相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应当单独立账并公布;

(6)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和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7)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8)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公示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上述公示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答复

(七)其他服务

19.建立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及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听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不得违法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涉及业主隐私的信息,

20.每年度向社区或业主委员会报告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1.接到相关部门(单位)停水,停电,停气通知后,及时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22。及时劝阻小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23。为快递骑手提供便利服务,方便业主收取快递,外卖。2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维修及养护

(一)房屋共有部位

25.建立小区房屋共有部位日常安全检查及维修养护管理资料档案。

26.制定小区房屋共有部位日常维护养护制度,按规定成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日常维护养护工作,

27.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房屋共有部位的安全状况,并记录工作台帐。

28.发现房屋外观出现变形,开裂,沉降等现象时,立即将潜在的安全隐患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并组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9.发现屋面及外墙损坏造成严重渗漏,装饰层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等情况需要紧急维修的,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按规定或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涉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危险隐惠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30.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二)水质及二次供水设施(只限产权未移交的小区)

31.制定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维护养护工作制度,对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维护养护,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32.建立小区内水质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配备相关的专(兼)职人员,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33.组织对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公布水质检测结果

34.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及时组织清洗消毒,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出现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爆裂等导致供水中断紧急情况的,立即通知业主,报告相关专业运营单位,并按规定或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三)共用排水系统

36.建立小区内排水系统日常维护养护工作制度,实行汛前(后)对雨(污)水井和管道,屋面的检查,发现有堵塞的,及时组织清理,疏通,小区内公共雨,污管道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疏通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37.污水泵定期检查及维护养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38.对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使用功能障碍的紧急情况,立即通知业主,报告社区,相关专业运营单位,按规定或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四)供配电系统及照明

39.配合供电公司建立小区内供配电系统及照明管理日常维护养护工作制度,按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设备以及管线发现异常,及时向供电公司报告。

40.供配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者漏电等紧急情况的,立即告知业主,社区,报告相关专业运营单位,按规定或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4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楼道,室外,地下室等共用部位照明灯的检查与维护,保障使用功能完好

(五)车辆停放管理

42.建立小区内停车场日常检查和维护养护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停车场供(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短路的,及时按规定或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43.停车场各类标志,标线完好,清晰

44.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车辆在划定的停车场所或者区域有序停放,不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45.对工程车辆,大中型客货车辆进入小区内停放实行禁止性管理,但因小区内的有关建设,设施设备维修以及因业主搬家等确需临时停放车辆的除外。

46.对车辆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及时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47.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立即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六)安全防范

48.建立小区安全防范制度和制订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49.落实安防人员,安防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防范高空抛物等情况发生;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防监控设施,保障运转正常。

50.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设置相关的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51.定期对物业服务人员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与培训,

52.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小区内安全防范注意事项。53.对危害小区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置

54.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5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防范服务事项。

(七)消防

56.在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时,查验消防设施状况,并告知社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

57.配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8.开展小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潜在隐患;发生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

59.定期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消防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60.依规定或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养护,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6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62.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63.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服务事项。

(八)电梯

64.建立小区内电梯安全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的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5.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资料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6.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67.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养护,

68.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养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确认,配合做好现场安全维护工作

69.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70.不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71.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管

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物业服务人发生变更的,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72.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设置有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配合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

73.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使用,救援电话有人接听或电梯运行期间值班人员在岗

74.每半月对电梯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做好登记备案

75.对使用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极以及大型家具,家电等易造成电梯损坏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76.电梯出现故障并涉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停止使用电梯及设置停用标志的描施,并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7.电梯发生故障导致乘客被图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组织并按有关技术规范实施救援,做好被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并按照规定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78.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制止违反电梯安全,文明乘用电梯有关要求的行为。

79.对检查认定需要大修,中修的,及时报告社区,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启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九)其他共用部位 口设施设备

80.建筑物屋顶,楼道内,地下室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易燃物,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向所在社区报告协助处理

81.小区内燃气和通讯等专业性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立即向相关专业运营单位报告

82.对侵占,损毁,移动,拆除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或影响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立即报告燃气专业运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

83.对小区内共用电动自行车车棚进行规范管理,每月至少组织1次对僵尸车进行清理,对拒绝配合清理的业主,报告所在社区协助处理。

84.保持小区内道路平整,无乱堆乱停,道路排水通畅,无堵塞;地面设置的井盖设施保持完好,出现破损或者缺失的,及时按规定或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修复或更换。

85.按规定或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内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游乐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保养。

8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服务事项

装饰装修管理

87.对小区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按规定进行开工前登记

88.与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9.履行对小区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及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的义务

90.按照规定及依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对小区内的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现场巡查

91.要求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已造成事实后果的,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92.协调处理或配合辖区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因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活动而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投诉。

93.发现小区内有违法建筑(建设)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有关防控及处理违法建筑工作

94.对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垃圾集中置放管理,做好清运登记

公共秩序维护

95.建立小区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96.配备小区保安服务工作需要的防护,救生,交通,通讯等有关器材,装备,

97.加强对小区重点区城,重点部部位的安全巡逻,安全检查

98.对发生在小区内的违法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依法采取保护现场的有关措施。

99.留存备查小区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100.定期组织对小区内保安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101.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小区内房屋租赁的信息采集和监督检查工作。

102.发现小区内存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租赁行为的,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社区,业主委员会和有关管理部门。

103.依规定做好在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工作。

104.劝阻小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劝阻无效的,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纠纷。

五、保洁服务

105.制定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制度,明确保洁范围,标准和流程。

106.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小区周边环境整洁有序。107.配备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保洁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属于物业保洁职责范围的部位和场地的保洁义务,定期开展对小区环境卫生检查及卫生大扫除,小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没有卫生死角。

108.小区内公共环卫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洁,维护养护;垃圾存放设施周边整洁;环卫设施无破损,能正常使用。

109.劝阻,制止在小区内乱挂,乱堆(停)放,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排污水,乱丢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调社区组织整改。

110.劝阻,制止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社区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生活垃圾分类

111.推进建立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112.按照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标识等的有关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及收集容器进行管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113.配合社区或相关部门对垃圾投放人进行指导,发现投放人投放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及时要求其改正。

1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工作符合规范性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15.按照规定或者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规范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点。

七、绿化养护管理

116.按照城镇绿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对小区内的绿地及植物实施修剪,除草,施肥,浇灌和病虫害防治等有效养护,对死亡或损坏的植物及时进行补植和更换。

117.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保持绿地整洁美观。

118.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对小区内绿化景观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增强抵御大风能力;大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权等工作,尽快恢复绿化景观。

119.按规定或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内古树名木实施养护,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120.绿化养护作业操作规范,保障作业安全。

121.劝阻,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绿,损绿或者毁绿的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122.法律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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