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26-33733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承)文综罚告字〔2026〕013-2号
2026-06-11   15时59分 浏览次数:

杨越:

本局于2026年6月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承)文综罚告字〔2026〕013-2号),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公司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承)文综罚告字〔2026〕013-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承)文综罚告字〔2026〕013-2号)。

联系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东楼321

联系人:张刚星、王菲

联系电话:0314-2078232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承)文综罚告字〔2026〕013-2号.pdf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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