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6-05-24   09时28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 孙涛)记者于日前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的《承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细则》将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助其安居。

根据《细则》,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一人一户”原则,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个正常缴存账户。已正常缴存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细则》在缴存管理上体现了较大的灵活性,缴存基数由个人自主确定,上限为承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承德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下限为10%,最高不超过24%。

在缴存方式上,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定额缴存,因收入变化可申请变更缴存方式。每月约定扣款日为20日,当月扣划失败视为当期断缴。

《细则》对断缴行为设置了明确的处理机制。因个人原因导致委托银行无法划款的,应及时补足,但不得补缴账户设立前的公积金。连续3个月(含)无法划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自动封存。申请继续缴存的,需补足欠缴金额后账户启封,但连续缴存时间自启封当月起重新计算。自账户设立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缴存且余额为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注销账户。

随着平台经济和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我市灵活就业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此次《细则》在“自愿缴存、协议约定、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的原则下,为灵活就业人员开辟了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道,同时通过断缴封存、贷款后强制缴存、失信惩戒等机制,防范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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