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24/2026-33169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唐山市***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案。
二、案件情况
2026年1月26日,接到12345投诉称:唐山市***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接待未成年人后,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进行检查。举报人提供了相关视频资料,执法人员在该场所监控室内调取视频监控。根据视频资料和视频监控,举报人和该店负责人确认:唐山市***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接纳举报人女儿(未成年人)。
三、法律依据
理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四、处罚结果
对唐山市***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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