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商务局等8部门
关于印发《承德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承市商务〔2026〕12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提质增效做好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承德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商务局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德市公安局
承德市财政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承德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提质增效做好我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汽车报废更新
报废更新是指消费者报废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乘用车的行为。
(一)补贴时间
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或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未办理过转让登记。对报废和更新时间先后顺序不作要求。
(四)补贴申报
1.申报入口。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
2.申报材料。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7年1月10日前登陆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需填报信息包括:①个人身份信息和一类银行卡卡号。②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③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以上四类证明材料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承德市内注册的企业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河北省内办理。
(五)审核拨付流程
市商务局受理补贴申请后,会同公安、工信、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退回补正的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完成提交。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审计结论,定期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政策依据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6〕91号);
《河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做好河北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6〕1号)。
二、汽车置换更新
置换更新是指消费者售出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乘用车的行为。
(一)补贴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售出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且至最近一次转让登记前一直登记在本人名下),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补贴。售出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对售出和更新时间先后顺序不作要求。
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四)补贴申报
1.申报入口。消费者通过手机终端懂车帝APP,搜索“河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题页进入申请页面。
2.申报材料。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7年1月10日前登陆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需填报信息包括:①个人身份信息和一类银行卡卡号。②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③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申请人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承德市内注册的企业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河北省内办理。
(五)审核拨付流程
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退回补正的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完成提交。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汽车置换更新售出的旧车不得回购至申请人名下。
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审计结论,定期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政策依据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6〕91号);
《河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做好河北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6〕1号)。
三、注意事项
(一)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三)申请人应严格按系统提示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检查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上传格式、数字错误、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四)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五)市商务局定期公布汽车以旧换新参与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参与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补贴资金。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该企业参与活动和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按照“总额控制、逐月安排”的原则,资金按月均衡使用,以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的先后顺序发放补贴,当月用完即止。市商务局牵头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全年资金用完即止。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解释。
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政策咨询和投诉热线:
河北省:0311—89891881
承德市:0314—2158679
双桥区:0314—2056533
双滦区:0314—4044791
营子区:0314—5012808
高新区:0314—2555230
平泉市:0314—6081633
承德县:0314—7585712
滦平县:0314—8583221
隆化县:0314—7063677
兴隆县:0314—5053008
围场县:0314—7528259
丰宁县:0314—8011322
宽城县:0314—6866070
汽车置换更新懂车帝平台政策咨询热线:400-140-2188
汽车报废更新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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