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8/2026-3269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以案释法公示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现将河北省住建厅曝光的典型案例予以公示,以起到以案释法作用。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张某某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张某某在承德市X X 地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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