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24/2026-32695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关于承德零点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情况
2026年1月22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分别对尹某某、冯某某开展了调查询问,并调取冯某某手机内自拍照片。2026年2月2日,承德零点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经理麻春雨到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东楼321室接受了调查询问,承认承德零点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三、法律依据
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玖拾玖元整(99元整);
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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