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610/2025-32432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与计生、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办理公示
2025-09-08   10时22分 浏览次数:

为规范承德市公共场所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现将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备案适用范围、备案对象及依据

(一)备案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工作,依法接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报送的与公共场所卫生行政管理有关的材料,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存档的行为。

(二)备案对象及依据

1.备案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录像厅(室)、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公共场所。

2.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备案办理要求

(一)办理时限及相关要求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之日起30天内办理卫生备案。

2.已备案的公共场所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路名或门牌号(非迁址),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原实施备案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交《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变更信息表》及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备案的公共场所变更经营场所地址、调整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重新办理备案。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同一地址经营多种备案项目,出具一个备案凭证,并注明经营项目。经营涉及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仅办理卫生许可证,并注明备案项目。

4.在不同地址经营的公共场所连锁单位,应当分别办理卫生备案。

5.对于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变更时,需按《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备案,不再延续或变更原证。

(二)申请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信息表》;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备案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打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wsjkw.hebei.gov.cn)主页面最下方(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在线办理)完成注册、信息填报及材料上传,推荐优先采用此方式。

(二)线下办理

分别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交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四、咨询渠道

各备案事项具体办理细节可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咨询。

 

附件:1.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信息表

2.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变更信息表

3.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变更操作流程

4.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样式)

 

附件1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信息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项目

□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

联系人


电话号码


是否使用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

□是 □否

是否使用饮用水供水设施

设备

二次供水□是 □否

分质供水□是 □否

备案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所附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变更信息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备案号


联系人


电话号码


变更事项

□变更单位名称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变更路名或门牌号

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证明材料

□ 1.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变更信息表

□ 2.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原件

□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 4.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所附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变更操作流程

 

开办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等7类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在营业之日起或变更相关信息之日起30天内,在属地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卫生备案和变更,其办理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线上办理

(一)经营单位登录“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点击“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在线办理”选项,以单位为主体注册用户账号(账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可选择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等7类公共场所备案按钮。

(二)选择备案后,自动跳转到“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申请表”,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填写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上传需要盖章的材料(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信息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申请表填报和上传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

(三)承办公共场所备案工作人员通过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审核经营单位备案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营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应当注明理由并驳回修改,修改后再次申请。审核通过后需到现场领取纸质版备案凭证。

(四)经营单位申请变更的,参照备案操作流程,登录后选择变更按钮,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审核和取证流程参照备案操作流程。

二、线下办理

(一)经营单位在相应的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定地点现场填写纸质版材料,备案部门登记人通过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中的许可备案或变更模块,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材料录入系统中的对应表格并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二)审核时填写审核意见,选择通过或者驳回;审核通过后,可当场打印卫生备案凭证并发放给经营单位。

 

附件4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

(样式)

冀公卫备证字〔20**〕第XXXXXX-YYYYYY号

 

名    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项目:

 

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日期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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