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双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2025-09-28   10时30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张楠)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规范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示,旨在规范“双节”期间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环境。

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的,应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宾馆住宿行业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要诚信经营,积极履行价格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饭店餐饮行业应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明确计价单位、单价等信息,不得使用“两套菜单”及“时令价”等欺诈行为诱骗消费者。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应单独标明打包费收费标准。

旅游景区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优惠范围和幅度。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等行为。各客运、停车收费等单位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停车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此外,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各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反映的价格问题,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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