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5-3216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50235号提案的答复
2025-09-15   15时44分 浏览次数: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届委员会第次会议第20250235号提案的答复

 

尹宝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住宅区地下车位权利冲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下车位能否登记问题

地下车位能否办产权证需综合评估车位性质、开发商行为及规划合规性,购买前应明确车位是否独立、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并核实开发商是否完成首次登记。

二、关于限制地下车位价格问题

根据2024年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房地产政策组合拳,“四个取消”具体内容如下:取消限购。全面取消购房限制,除北京、上海、深圳等少数城市外,多数城市已实施这一政策,赋予城市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调整调控措施的自主权。取消限售。取消住房交易过程中的产权限制,促进住房流通,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门槛。取消限价。放弃对住房销售价格的具体管控,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价格,增强市场灵活性。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统一住宅分类标准,消除因住宅性质差异带来的购房限制,简化购房流程。根据四个“取消”政策,住建部门不再对住房销售价格的具体管控,地下车位价格也应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价格,增强市场灵活性。

三、关于加强对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的备案审查问题

(一)禁止非小区业主占有本小区车位和购买数量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非业主购买本小区车库的权限存在严格限制,具体如下:一是优先购买权原则。《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若业主在“首先”期限内未购买或无法购买(如车位被抵押、查封),其他非业主才可能通过竞拍等方式取得权属。二是产权性质决定购买资格。若购买的是 独立产权车位 ,非业主可依法取得业主资格;若购买的是 无独立产权车位 (如划线车位),则仅获得使用权,不享有业主身份。三是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若小区车位已售罄且符合条件,开发商可允许非业主购买剩余车位,但每套房屋或业主最多仅能拥有2个车位。四是租赁与购买限制并存。非业主通常只能租赁车位(每次不超过1年),且需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开发商不得以“出售”形式转让车位所有权。总之,非业主能否购买本小区车库,取决于车位产权性质及销售情况。一般情况下,独立产权车位可购买并取得业主资格,但需优先满足业主需求;无独立产权车位仅能租赁。建议购买前咨询开发商或物业,核实车位产权及购买条件。

(二)关于买卖合同问题。住建部门早已下发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制式合同也适用于地下社和地下车位买卖。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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