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5-08-07   11时03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张楠)为贯彻落实国家稳住楼市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和个贷使用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7月28日起,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推出提高非公积金缴存人收入认定标准、放开异地贷款缩期及商转公限制等多项“利好”。

此次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为,提高非公积金缴存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共同借款人为非公积金缴存人的,工资收入核定不得超过3000元。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可以办理贷款缩期业务。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拟修订《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商转公贷款适用范围,取消商转公贷款的缴存地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享有同等商转公贷款权利。将《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中第一款适用范围:“本方案所称的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修改为“本方案所称的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同时,我市还将优化商转公贷款额度。将《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中第三款第一项商转公贷款的额度:“商转公贷款额度应符合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修改为“商转公贷款额度应符合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在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的前提下,房屋建成年限1至5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70%,房屋建成年限6至10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房屋建成年限11至20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50%”。据了解,7月28日之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贷款政策执行。市民如有不明白的问题可拨打12329热线进行相关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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