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5-3214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25099号建议的答复
2025-08-30   15时31分 浏览次数:

对承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2025099号建议的答复

 

高明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房产中介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房源信息不实与虚假宣传。90%消费者遭遇虚假房源问题,包括价格虚高、图片与实际不符、擅自发布个人房源等。部分机构通过“房托”或虚构交易记录误导消费者,甚至隐瞒房屋查封、抵押等风险。

(二)收费不规范与乱收费现象。存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如加急费、预定费)等问题,部分机构以“包销”名义加价转售。佣金比例普遍低于2.5%,但个别机构违规收取3%以上费用,且存在隐性收费(如贷款服务费、清洁费)。

(三)行业管理不规范与准入门槛低。行业缺乏统一监管标准,行业协会作用有限,导致无证经营、资质造假现象频发。设立机构审核不严,部分企业未达到资质要求仍开展业务。

(四)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50%中介未佩戴工作牌,部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对政策法规不熟悉。存在故意隐瞒房屋信息、擅自变更服务人员等不诚信行为。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个人信息被滥用,未经同意收集或发送商业信息。交易合同不规范,存在“阴阳合同”规避税费问题。

二、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具体措施

(一)持续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

2021年开始,依据《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冀建房202111)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承德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以下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未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的行为;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

3.通过网站、店面、印刷品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或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内容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法》的行为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

5.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及伪造合同的行为;

6.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

8.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9.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的行为;

10.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过户、贷款、担保、评估、公证等服务未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约定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11.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的,无正当理由扣留押金、不退订金的行为;

12.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款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13.房地产经济机构及从业人员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手机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的行为。

各级住建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群众举报和重点检查,采取随发现、随检查、随督导、随查处、随整改的办法,开展检查。同时建立日常巡查、投诉受理和“双随机”抽查等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报送工作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等办法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依法将其清出市场;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进行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开展承德市开展房地产中介行业“清朗行动”

2025年5月份,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行业自律,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的舆论氛围,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升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开展承德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清朗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实名登记、互联网房源发布管理工作实。

我局会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坚持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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