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25-01649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代**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5-07-09   15时27分 浏览次数:

一、案件名称

代**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二、案件情况

2025年5月29日20时40分,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承德市双桥区的**KTV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三、法律依据

理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四、处罚结果

1、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2、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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