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5-31291 | 主题分类: 民政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项目支撑政策调整
原政策中提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超长期国债支持”,现修改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取消了“超长期国债支持”相关表述。这一调整并非弱化对养老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而是结合当前财政政策及资金投向重点做出的优化。在当前经济形势与财政资金分配框架下,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支持养老项目建设方面,能够更加聚焦、精准地发挥资金效能,确保项目在资金保障下有序推进。同时,也体现了政策在资金争取方向上的清晰化与规范化,有助于养老项目在申报资金时更明确路径,提高资金申报的效率与成功率。
二、旅游景区优惠政策范围明确
原政策“旅游景点优惠政策”规定“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各县(市、区)辖区景点对 60 周岁以上京津籍老年人门票免费”,修改为“旅游景区优惠政策”,明确“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各县(市、区)辖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对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门票免费”。此次修改将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从“景点”细化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一方面是为了与国家及地方关于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合法性与规范性。另一方面,明确景区定价性质,能让老年群体更清晰了解自身权益适用范围,避免在享受优惠过程中产生歧义。同时,也有助于景区管理部门更精准执行优惠政策,避免因概念模糊导致执行偏差,切实保障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够顺利享受景区门票免费的福利。
三、新增评定评估结果互认条款
在原通知基础上,增加“评定评估结果互认” 条款,即“京津承三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互通,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实现同质同标”。这一新增条款意义重大,随着京津承跨城养老的深入发展,三地间养老服务交流合作日益频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互通,意味着在一地获得高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在其他两地也能得到认可,这激励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品牌,促进三地养老服务行业良性竞争与协同发展。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极大方便了跨城养老的老年人。比如,一位在北京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老人到承德养老,无需再次重复评估,减少老人奔波与评估成本,同时也使承德的养老机构能够依据统一标准,为老人提供更适配的护理服务,真正实现京津承三地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与资源共享,推动跨城养老服务向更高质量、更便捷化方向发展。
本政策由市民政局、市文物局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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