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8/2025-3131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第二批以案释法公示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河北省住建厅曝光的典型案例予以公示,以起到以案释法作用。
兴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张某违规运输建筑材料案
兴隆县张某驾驶车辆运输散装沙子,装载物超过车挡板高度,并未采取密闭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24条第一款第(四)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 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四)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闭措施, 防止物料遗撒、滴漏或者扬散”的规定。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1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 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兴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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