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3/2025-26305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 “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农业资源。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全市地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研究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ー)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六)落实国家、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全市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履行国有直属粮食企业出资人职责。
(十七)组织实施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负责对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和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军民融合委员会、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市化解钢铁煤炭火电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改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
(二)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财务和医疗保险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四)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與情监测等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六)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七)经济运行调节局 (市电力办公室)。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
(八)体制改革综合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负面清单制度。指导市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九)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办法。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申报、管理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际友城合作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科。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相关重大建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检查指导县(市、区)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农业资源,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和区域规划。
(十二)基础设施发展科(口岸办)。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地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承担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产业发展科。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街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四)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申报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市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十七)服务业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八)财政金融科。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十九)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十)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承德市军民融合办公室)。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十一)承德市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对口支援办)。负责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城经济技术合作。承担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市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外市驻承德商会和驻外市承德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
(二十二)能源科。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按照相关规定,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二十三)粮食流通科。拟订全市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市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十四)粮食储备科。拟订市级粮食总量计划。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市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储备粮管理。承担全市粮食储备统计工作。
(二十五)粮食执法督察科。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粮食行业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县(市、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六)安全仓储与科技科。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二十七)物资储备科。拟订市级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市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市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市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国有粮食企业管理和发展工作。
(二十八)价格调控科。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市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硏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市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价格培训和信息监测工作。
(二十九)能源价格科。负责省授权市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协调指导县(市)管理的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三十)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科。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省授权市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县(市)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十一)承德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点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办市政府、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和省重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二)承德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项目管理科。负责筛选、申报、确定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办无依托单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十三)承德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项目建设科。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省、市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价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三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五)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1号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4——2050111。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