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6/2025-01687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共计42项)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审批(行使)层级 | 实施机关 | 监管主体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事项备注 |
1 | 省自然资源厅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2 | 省自然资源厅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3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图审核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图管理条例》 | |
4 | 省自然资源厅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91号)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5 | 省自然资源厅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6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7 | 省自然资源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
8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承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9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承办);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乡级受理、审核 |
10 | 省自然资源厅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11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12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13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14 | 省自然资源厅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承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15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16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行政确认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17 | 省自然资源厅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行政确认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规程》(TD/T1095—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18 | 省自然资源厅 |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
19 |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和林草部门按职责分工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按职责分工承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林业和草原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20 |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 | 草原权属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和林草部门按职责分工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按职责分工承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林业和草原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21 | 省自然资源厅 | 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 | 行政裁决 | 省级、设区的市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
22 | 省自然资源厅 | 测绘作业证办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5号) 《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 |
23 | 省自然资源厅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4〕6号) | |
24 | 省自然资源厅 | 探矿权抵押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25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设区的市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优化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改革试点的通知》(冀自然资函〔2024〕611号) | |
26 | 省自然资源厅 |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审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7 | 省自然资源厅 | 规划条件核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8 | 省自然资源厅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9 | 省自然资源厅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79号) | |
30 | 省自然资源厅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4〕6号) | |
31 | 省自然资源厅 |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 公共服务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 |
32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监测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
33 | 省自然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公共服务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 |
34 | 省自然资源厅 |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 行政备案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 《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 |
35 | 省自然资源厅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 行政备案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2001〕42号) | |
36 | 省自然资源厅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行政备案 | 省级、设区的市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2号) | |
3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文物局批准;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3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文物局批准;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3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文物局批准;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4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行政确认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
4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产信息查询及预查封 | 行政确认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发〔200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公通字〔2013〕31号) | |
4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城建档案查询 | 公共服务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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