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25-01653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白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二、案件情况
2025年6月10日,我单位收到投诉。经查,导游白某在带团过程中,在车上向游客兜售物品。导游白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三、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四、处罚结果
给予白某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给予委派白某的旅行社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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