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2/2025-0145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丰宁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二、处罚决定书文号
承林草罚决字〔2025〕第008号
三、案件情况
丰宁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2022年10月前营南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施工时,擅自改变承德市丰宁县胡麻营镇前营村(250C林班44小班)林地用途面积6.48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按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林种为用材林。造成森林资源破坏。
四、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五、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肆佰元整(¥86400.00元)。
六、处罚单位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七、处罚时间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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