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0/2025-0138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规范水利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水利营商环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承德市水利领域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8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承德市水务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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