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25-01293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承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二、案件情况
2025年4月25日16时10分,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承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其现场负责人未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三、法律依据
理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四、处罚结果
对承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承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予以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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