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8/2025-3126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第一批以案释法公示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河北省住建厅曝光的典型案例予以公示,以起到以案释法作用。
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液化气站违法向个人提供燃气案
隆化县某液化石油气站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8条第(四)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6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的规定,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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