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5-322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2025-05-14   15时52分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高新区基础建设部,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经发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制定并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514


附件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建立健全住建系统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决策科学、应急指挥高效、应急处置有序。全面研判、超前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灾害事故影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末端落实,全力以赴抓紧抓实应急处置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承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住建局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四)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决策、末端落实,坚持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坚持响应迅速、处置高效。

(五)事件分级

突发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专项预案执行。

二、工作机构

(一)领导机构

市住建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长:张志远  党组书记、局  

长:常庆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黄大衡  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希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彦达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国富  一级调研员

刘福东  级调研员

李振国  建安总公司副总经理

   建安总公司副总经理

   员:吴兴利  四级调研员

          韩永祥  四级调研员

白益砜  安全监督科科长

          张建升  住房保障科科长

林玉春  物业监管科科长

张立国  村镇建设科负责人

孙炜伟  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人

陈志勇  组织人事科科长

          曹利国  财务审计科科长

              设备资产管理科负责人   

          蒋春龙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陈大鹏  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主任

          罗振玉  公房管理中心主任

          李广轩  房屋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赵悦鑫  劳务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梁宏宇  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胡海洋  质量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晓旭  施工安全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吴兴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白益砜同志兼任。

(二)相关科室、单位职责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科室、单位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1.共性职责

全局所有科室、单位必须按照领导小组(局安委会)统一部署,无条件投入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秩序维稳、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中。根据灾害事故情况,领导小组(局安委会)指定有关部门建立现场指挥部,局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正副指挥。

2.重点部门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全局应急处置总体协调、调度;负责信息发布和汇总上报;负责与上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接;负责安排应急值班值守,做好值班车辆保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科(局安委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督办、调查统计和情况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防灾减灾和应急抢险工作;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定期会商,研判自然灾害发展态势,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协调各相关科室站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牵头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协助局安监(局安委办)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抢险期间人事调配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优先保障全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资金落实。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科:指导县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督促县区住建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抓好职责内“小施工”生产安全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协调组建全局第一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救灾物资、抢险工具及专用机械的准备,参加全局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县区住建部门,做好职责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施工安全服务中心:参与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县区住建部门,抓好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县区住建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抓好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小施工”安全工作;配合建管科组建全局第一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服务中心:参与灾害事故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鉴定;指导县区住建部门,抓好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县区住建部门,抓好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房屋建筑工程中消防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房服务中心:抓好直管公房各项安全工作;组建全局第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确保随时拉动。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其他部门职责

住房保障科:指导县区住建部门,抓好城镇老旧房屋安全工作;督促县区住建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抓好城镇老旧房屋“小施工”安全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镇科:指导县区住建部门,抓好农村住房(农村自建房)安全工作;督促县区住建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抓好农村住房(农村自建房)“小施工”安全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备资产科:抓好全局办公场所和出租房屋各项安全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科、项目中心:抓好直管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屋安全中心:指导县区住建部门,抓好城镇危险房屋(城镇自建房)安全工作;督促县区住建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抓好城镇危险房屋(城镇自建房)“小施工”安全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务市场服务中心:指导县区住建部门,依法查处职责内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市场服务中心:指导县区住建部门,依法查处职责内建设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行为。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双桥、高新区协调办:抓好职责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与准备

(一)监测预警

各涉灾和安全生产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风险评估的指导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围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开展本地区突发灾害事故风险评估,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建立重大风险台账;要加强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一旦发现突发灾害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告同级安委办、市住建局值班室和市局对口部门。

(二)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局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应急准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灾害事故立即响应。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流转高效。要加强救援力量备勤,确保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处于24小时备勤状态。要加强通信保障,确保实时通畅。

(三)信息接报

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带班领导安排即时处置;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在请示局主要领导后,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向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值班室报告,同时通报局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局办公室和局安委办。

四、应急响应

当发生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要求执行,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要求启动Ⅳ级响应。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要求启动Ⅲ级响应。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要求启动Ⅱ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要求启动Ⅰ级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到市住建局会议研判,按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有关科室、单位的相关成员立即到工作岗位待命。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报告有关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持续开展工作。

五、响应结束

当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险情已经排除,救援工作基本结束,救援人员有序撤离,按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要求相关应急响应终止,统一转入善后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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