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5-0126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致函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包括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来文办理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来文办理。
(二)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对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市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外网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府重要政策、办法的调研、起草、制定;负责督促检查县(市、区)、自治县、政府部门对群众服务热线反馈问题的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反馈。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
(十八)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市对外交流合作部署,对全市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
(十九)承办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各领域对外交往。
(二十)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
(二十一)负责重要外宾邀请、报批工作,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二十二)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市的涉外事务。
(二十三)统筹协调全市国际友好城市工作。
(二十四)承担我市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
(二十五)指导有关部门办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二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建议。
(二十七)协调组织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推动落实属地责任,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做好辖区内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好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推动加强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
(二十八)负责指导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做好互联网金融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加强与中央驻承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协作。
(二十九)协调推进全市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承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协调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和区域交流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三十)协调开展全市金融领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配合做好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金融工作指导监督并提出问责建议。
(三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系统党的建设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至八科。负责为市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活动的宣传策划、媒体采访组织协调和新闻稿件审核等工作;协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协调市政府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重大舆情处置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处置全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负责指导市地方志办公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一科。负责对督查事项进行任务分解、跟踪督促、情况汇总、结果审核、督促问题整改以及开展再督查;负责与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的沟通请示工作;负责与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联系工作;负责做好政府督查和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规范全市政府督查活动;负责市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和具体督查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批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查二科。负责市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和具体督查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市政府承办的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任务分解、跟踪督办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督导考核;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批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三科。负责市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和具体督查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交办的问题线索的核查办理和后续跟踪督办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部署事项和主要领导调研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批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督查四科。负责不同阶段的督查重点和工作难点、與情热点等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督查建议,同步提供市委督查室;负责基层联系点工作,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价;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事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和具体督查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批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秘书科。负责与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环境秩序和职工生活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政府值班室(公文运转科)。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值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各类文电的收文审核和运转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负责网民留言平台的回复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政策法规科(保密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制发放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承德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印发工作;负责指导12345群众服务热线电话中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会议科。负责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市政府年度会议计划;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协助做好市政府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信息科。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的政务信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电子政务科。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电子政务内网政府节点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网站的监管、督导、评估;负责市政府数据中心机房、综合数据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协调管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综合调研科。负责市政府重要政策、办法的调研、起草、制定;负责市政府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决策前专家评估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征集、归纳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前瞻性、预见性、综合性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负责市政府顾问、专家的聘请、聘任、管理、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市政府参事联络工作;负责与国务院、省政府研究室、参事室的协调沟通,完成国家、省、市交办的重大课题研究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干部档案、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行政科。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财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财务预决算编制、报送工作;负责合理安排和调剂使用各项财政经费指标,负责各项专项财政经费指标的落实和使用;保障机关财务正常运转。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国际交流科。负责本市与国际友好城市的日常管理工作;谋划全市国际友城布局,拓展新的国际友好城市关系;研究与探讨国际友好交流与合作新途径;负责组织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外国驻华使馆外交官及国际友好城市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国际友好人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报批工作;办理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报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涉外管理科。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市级领导干部年度出访计划,承办市级领导干部出访报批事宜;负责APEC商务旅行卡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涉外事(案)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在我市开展活动的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港澳外宣科。承办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审核有关单位报请市政府涉及港澳的有关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有关事宜;负责外国文教专家聘请的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金融综合科。组织开展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催办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履行金融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压实相关责任,落实省考核评价体系和问责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问责建议,配合做好调查、问责处置工作。做好辖区内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活动协调和会务组织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金融政策法规科。统筹指导全市本领域法治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地方性金融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本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市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法治审核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准入相关工作。负责联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备案登记。协调做好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推进本领域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统筹组织落实有关信访、舆情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金融协调科。负责组织全市金融安全稳定和改革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意见。负责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分析,汇总金融统计报表。负责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承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协调推动区域交流合作。研究提出统筹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推动保值增值的建议。推动强加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协作。统筹协调直接融资有关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培育。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地方金融监管科。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统筹指导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做好互联网金融和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计划,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风险防控科。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配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驻机构做好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落实追脏挽损、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等属地责任;配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驻机构做好证券业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支付等领域重大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落实追脏挽损、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等属地责任。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做好地方中小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做好其他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拟订全市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政策措施。配合中央驻承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牵头组织调查认定、监督集资资金清退等工作。负责本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处置,组织办理有关金融消费者投诉,负责推动加强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协助市政府机关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1号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4——2023480。
负责人姓名:孙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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