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21/2025-3261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按照《2025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市局制定了《2025年承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
2025年承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实施方案
为及时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监测任务
(一)农产品风险监测6492批,其中,省级下达220批。风险监测(专项监测)抽样地点突出“三前”环节,抽样比例达到85%以上,涵盖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厂(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和农户等全部产地环节,其中监测种植、养殖农户的比例不低于30%。监测可根据需要从储存场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监测抽样,抽样总数不超过年度抽样总数的15%,且产地来源必须是本市,记录是否附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农产品监督抽查2358批,其中,省级下达220批。监督抽查涵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厂(场)和农户等全部产地环节。由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农产品监督抽查方案的组织实施,检测机构做好配合工作。
(三)精准速测不少于15700批,其中,上传省监管平台10300批,(见附件1分配表)。
二、强化监测结果运用
(一)分析会商。适时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分析查找主要风险点及分布品种、区域,针对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防控举措,及时预警。
(二)跟踪处置问题产品。市县检测机构对生产环节检出的不合格样品,坚持随检随报随转原则,及时开展溯源处置和监督抽查,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应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对该类产品加大生产环节抽检力度,排查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要立即进行追溯调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
(三)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发现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成绩”理念,鼓励市级和县(市、区)提高主动发现风险能力,发现问题能力将作为下一年度监测资金支持依据。市县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检出率达到2%以上(包括精准速测任务)、监督抽检达到1%以上。各地要加强结果运用,及时将监测数据通报行业部门,持续推动将监测结果作为产业扶持立项、政策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三、各地监测要求
(一)监测选点。监测区域应覆盖辖区所有乡镇,尽可能覆盖到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和流通等环节的各类主体。监测种植、养殖农户比例不低于30%。坚持随机抽样,不固定选择抽样地点。各地国家和省市级产业集群、农业园区、区域公用品牌和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主体、“承德山水”产品等重点单位要全覆盖监测。对于连续抽检合格的生产主体,可通过信用监管降低抽检频次。除重点问题品种外,同一品种在同一生产周期内不得重复抽检同一主体。
(二)监测品种。大宗食用农产品实现全覆盖监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特色小宗食用农产品品种目录并开展监测。结合辖区产业特点,重点对韭菜、芹菜、豇豆、食用菌、禽蛋、猪肉、牛肉、羊肉、鲫鱼、牛蛙、泥鳅等问题隐患较大的品种加大监测力度,重点品种数量不低于上一年。各地有豇豆、芹菜种植和重点水产品养殖的,都要将其作为风险监测的必检品种,特色小宗品种开展专项监测,主产季节加大监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三)监测数量。各县(市、区)定量检测总量达2批次/千人,通过“双认证”的县级质检机构,自行开展定量检测数量不得少于全年总任务量的50%。监督抽查数量不少于定量检测任务总量的30%,以检测农兽药残留、违禁添加物为主。
(四)监测参数。各地要逐步扩大监测参数覆盖面,根据近年来监测掌握的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一是时有检出的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二是限制使用的药物;三是检出次数多、残留易超标的批准使用药物;四是实际生产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具有膨大果实功效的化学农药(氯吡脲、噻苯隆)等。根据监测对象可兼顾重金属、生物毒素等参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的,检测参数应包含所检产品主要风险参数。
(五)检测方法。监测工作可参考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采用现行有效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判定。
(六)加强速测应用。坚持快速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方式开展风险排查,积极推进精准速测,提升县和乡镇基层快速检测能力,指导农业生产企业、基地开展自检,省级项目配备的速测设备应全部与省平台联网,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质量把关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农安监管和产业健康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撑。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安、检测、执法和产业管理等内设机构的职责任务,建立统筹协调、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确保按要求完成各类农产品监测任务。
(二)完善数据库,突出抽样代表性。各受检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和及时更新检测数据库,严格按照“双随机”要求确定受检单位名单,所抽样品应能代表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级检测工作应通过省监管追溯平台实施抽样并上传检测结果。
(三)规范实施,确保质量。承担抽检任务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有关监测操作要点等要求,严格抽样、检测工作程序,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检测结果准确。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质检机构须通过“双认证”和能力验证,且由任务下达单位开展随机质量复核。
(四)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能力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运行。请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检测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农产品生产实际和风险状况,科学制定监测方案,于4月10日前将2025年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备案。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相关行业科室联系,监测过程中有关抽检技术问题请与市农产品检测中心(0314-2536101)、市畜禽水产品监测中心(0314-2536020)、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0314-2536220)联系;其他专项监测计划由相关科室另行发文。
附件:1.2025年承德市农产品监测任务分配表
2.2025年承德市蔬菜水果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3.2025年承德市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和违禁
添加物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4.2025年承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方案
5.2025年承德市“瘦肉精”专项监测实施方案
6.水产品兽药残留和违禁添加物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7.2025年承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附件1
2025年承德市农产品监测任务分配表
县 别 | 辖区人口(万) | 市级检测任务 | 承担省级任务 | 其中: 监督抽检 | 出报告数 | 精准速测 | ||
合 计 | 农产品 | 畜禽水产品 | ||||||
围场县 | 43 | 860 | 460 | 400 | 258 | 860 | 500 | |
隆化县 | 35 | 700 | 400 | 300 | 210 | 700 | 2800(上传2000) | |
丰宁县 | 33 | 660 | 460 | 200 | 198 | 660 | 2500(上传1500) | |
滦平县 | 27 | 540 | 270 | 270 | 162 | 540 | 3000(上传1000) | |
平泉市 | 40 | 800 | 560 | 240 | 240 | 800 | 2800(上传2200) | |
承德县 | 34 | 680 | 400 | 280 | 204 | 680 | 3000(上传1000) | |
宽城县 | 24 | 480 | 280 | 200 | 144 | 480 | 700(上传500) | |
兴隆县 | 27 | 540 | 360 | 180 | 162 | 540 | (上传2000) | |
双桥区 | 36 | 150 | 50 | 100 | 150 | 150 | ||
双滦区 | 19 | 300 | 180 | 120 | 300 | 150(上传100) | ||
营子区 | 5 | 100 | 70 | 30 | 30 | 100 | 90 | |
高新区 | 13 | 10 | ||||||
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 1000 | 1000 | 220 | 500 | ||||
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1600 | 1600 | 220 | 840 |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750(含省级220) | |||||||
合 计 | 336 | 8410 | 5090 | 3320 | 440 | 2358 | 7150 | 15700(上传10300) |
附件2
2025年度承德市蔬菜、水果、
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年河北省省级种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2025年河北省省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省、市有关部署,及时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充分发挥各级检测机构的作用,努力确保重点时段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2025年全市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检测安排
(一)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负责组织制定全市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指导全市蔬菜、水果质量风险监测工作开展。
2、蔬菜、水果等样品主要抽查规模化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全部产地环节及生产单位的储运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市场抽样尽可能注明样品来源。
3、加强辖区内省级蔬菜产业示范县、蔬菜产地、蔬菜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小农户等环节的监测工作。
4、全年抽检样品不少于1600批次
5、对县级上报的速测阳性样品进行定量检测。
6、协助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我市的蔬菜、水果风险监测工作。
(二)县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负责组织制定本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已列入农业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9个县(市)、区(平泉市、丰宁县、围场县、隆化县、承德县、滦平县、兴隆县、宽城县、双滦区)检测中心检测项目全部运行。
2、各检测中心每月月末上报本月监测样品数量、不合格样品数、合格率等情况。
3、对辖区内有蔬菜上市的基地、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全面进行蔬菜质量监测,特别要把豇豆、韭菜、芹菜、油麦菜、菠菜、白菜、梨、苹果、桃、葡萄、草莓等品种作为监测重点。蔬菜生产期每月覆盖一次蔬菜生产基地。
4、配合市检测中心完成抽样和送样工作(此项工作已列入年度实绩考核),每月抽(送)样品要严格按照监控计划执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抽(送)检任务。
5、县级综合质检中心要加强练兵和内部管理,提高检测水平,对把握不准的样品要及时报市检测中心复检。县级速测站发现阳性样品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同一基地的样品进行抽样,及时送到市级检测中心复检。
6、积极配合省市检测中心,做好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抽样及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二、协助省检测中心对我市蔬菜、水果风险监测
协助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我市的蔬菜风险监测工作,全年4次,第一季度55批次、第二季度60批次(蔬菜57批次;水果3批次)、第三季度60批次(蔬菜56批次;水果4批次)、第四季度60批次(蔬菜56批次;水果4批次),共235批次。
三、风险监测的类别及项目
为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增加检测数量和检测项目的覆盖面,根据目前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要求,对全市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分为例行监测、专项监测两大类。
(一)监测类别
1、例行监测。例行监测安排为市本级、县级检测中心每月对所辖区蔬菜、水果、市场、超市开展常规监测,蔬菜抽检包括但不限于叶菜类(叶用莴苣、蕹菜、芹菜、芫荽、菠菜、大白菜、普通白菜)芸薹属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菜菜)瓜类(黄瓜、西葫芦、丝瓜、苦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豆类(豇豆、菜豆)、鳞茎类(洋葱、韭菜、葱、大蒜)、水生蔬菜(莲藕、茭白)、根茎类和薯芋类(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生姜)。食用菌主要抽检香菇、平菇、双孢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杏鲍菇、草菇,均为鲜品。水果主要抽检苹果、梨、西瓜、葡萄、草莓、枣等。监测的蔬菜、水果样品具有代表性和覆盖面,要能反应当地蔬菜、水果生产、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
2、专项监测。结合上年度监测情况、生产中突出的问题、民生关注焦点和特殊时期,确定当年度的专项治理监测重点区域、时期和品种,加大监测力度,开展风险预警。
(二)监测项目及方法
1、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项目包括:亚胺硫磷、五氯硝基苯、六六六、滴滴涕、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甲胺磷、久效磷、乐果、杀螟硫磷、倍硫磷、乙酰甲胺磷、二嗪磷、喹硫磷、毒死蜱、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敌敌畏、三唑酮、特丁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三唑磷、丙溴磷、杀扑磷、磷胺、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蝇毒磷、治螟磷、灭线磷、硫环磷、腐霉利、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百菌清、三氯杀螨醇、硫丹、乙烯菌核利、异菌脲、克百威、吡虫啉、灭多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涕灭威、3-羟基克百威、氟虫腈、二甲戊灵,共53项农药及其代谢产物。依据蔬菜生产、实际用药、资金等情况,对检测项目做适当调整。
2、检测方法。NY/T 761-2008、GB 23200.8-2016、GB/T 20769-2008等。
四、抽样要求
1.抽样环节。蔬菜、水果等样品主要抽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全部产地环节及生产单位的储运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抽样应注明样品来源。由于季节原因,蔬菜、水果生产主体抽样数量无法满足要求时,不足部分由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补齐。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总数不超过年度总数的15%,且产地来源必须是本省。
2.抽样方式。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采样。按照产地面积和地形不同,采用随机法、对角线法、五点法、Z形法、S形法、棋盘式法等进行多点采样。一般产地面积小于1hm²时(按照NY/T 398-2000规定划分采样单元),以0.1~0.3hm²划分一个抽样单元(即抽取1个代表性样品);产地面积大于1hm²小于10hm²时,以1hm²~3hm²作为采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0hm²时,以3hm²~5hm²作为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内采集一个代表性样本。所抽的蔬菜、水果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生产主体以同一生产管理模式地块为1个抽样单元,每个样品采集随机抽样点不少于5个,不以单株蔬菜、水果或单个果实作为抽检样品,不得抽取用药间隔期内或未到成熟期的蔬菜、水果。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同一产品样本应从同一摊位抽取,且产地来源必须是本省,禁止抽取来源不明的蔬菜、水果。
在市场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员随机自行抽取,不需市场和摊位人员的签字盖章确认。
3.抽样方法。抽取样品数原则上同一生产主体同一品种抽检样品不得超过2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时,每次抽取的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个。从同一批次中抽取无明显瘀伤、腐烂、长菌或其他表面损伤的蔬菜、水果样品。除去泥土、黏附物及萎蔫部分。抽样全过程所有用器具应保证不会对样品造成二次污染。抽取样品量一般不少于2-3kg,至少4-12个个体,具体抽样按照NY/T 789-2004执行。
五、监测结果的判定依据和原则
样品质量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进行判定。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农药残留量按快速检测法进行测定时,呈阳性的样品,应进行色谱测定,以色谱测定的结果为判定依据。县(市)、区不具备色谱测定能力的,及时送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色谱测定。
五、监测结果报送及考核
(一)各县(市)、区每月月末前将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二)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年终将对各县(市)、区检测中心抽检工作进行考核,其中包括配合市检测中心完成例行抽样和送样工作、监测结果的上报以及全年检测任务完成情况等。
上报联系人:朱广宇
电话:0314-2536101
电子邮件:cdsnjzx@163.com
附件3
和违禁添加物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产品和数量
计划监测产品为鸡肉、禽蛋、猪肉、牛肉、羊肉等,共290批。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表。
二、监测工作分工
检测工作由市级检测中心负责,各县(市、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检测中心配合完成抽送样工作。
本年度抽样工作分三次开展,分别于3月15日(已完成)、6月15日、11月15日前完成(其中9月份集中进行监督抽检)。
检测结果上报时间分别于4月15日前、7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完成。
三、抽样要求
1.抽样工作参照《官方取样程序》、《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执行。样品采取随机的方式采集,力求能够反映我市畜禽产品真实情况。
2.抽样环节。抽样优先从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企业中选取。禽蛋样品均需从养殖环节(养殖场/户)抽取,猪、牛、羊、鸡肉(肝)样品均从屠宰环节抽取,确实无法从屠宰环节抽取的可由市场环节抽取,但抽样比例不高于30%。市场样品抽取时应明确产地来源,并填入监测 APP备注一栏。
3.抽样方法。家禽养殖量或日屠宰量≤1000只的企业,每种样品抽1-2个;养殖量或日屠宰量1001-5000只的抽样不超过3个;养殖量或日屠宰量5001-10000只的抽样不超过5个;10000只的,抽样不超过8个。
日屠宰量≤100头的家畜屠宰企业每种样品抽样数量不超过5个;日屠宰量101-500头的每种样品抽样数量不超过8个;日屠宰量501-2000头的每种样品抽样数量不超过10个;日屠宰>2000头的每种样品抽样数量不超过15个。
风险监测样品,每批采集600 克以上,均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300克,一份做风险监测检验样品,一份做风险监测留样,不需要给被抽检单位留样,检验单也不需要被抽检单位签字。
四、监测参数
监测参数根据省2025年监测计划要求,选定养殖中使用量大,残留危害较大,风险性较高的兽药和违禁物质,视情况进行调整,以下为必检项:
鸡 肉: 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硝基咪唑类、金刚烷胺。
禽 蛋:氟喹诺酮类、金刚烷胺、硝基咪唑类、四环素类。
猪 肉: 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地塞米松。
牛羊肉: β-受体激动剂类、磺胺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地塞米松。
检验依据和判定限量值依据农业部和省厅文件执行。
五、结果汇总与上报
由市检测中心将检测结果与阶段性总结报送河北省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承德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联系人:董佳琦
联系电话:0314-2536050
2025年承德市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 和违禁添加物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监测区域及 抽样单位 | 品种数量(批) | 合计(批) | 备注 | ||||
猪肉 /肝 | 牛肉 /肝 | 羊肉 /肝 | 鸡肉 | 禽蛋 | ||||
1 | 丰宁县 | 3 | 1 | 1 | 3 | 2 | 10 | |
2 | 围场县 | 3 | 1 | 1 | 2 | 3 | 10 | |
3 | 隆化县 | 3 | 1 | 1 | 2 | 3 | 10 | |
4 | 兴隆县 | 2 | 1 | 1 | 2 | 2 | 8 | |
5 | 营子区 | 2 | 1 | 1 | 1 | 2 | 7 | |
6 | 滦平县 | 3 | 1 | 1 | 3 | 2 | 10 | |
7 | 宽城县 | 2 | 1 | 1 | 2 | 2 | 8 | |
8 | 承德县 | 3 | 1 | 1 | 2 | 2 | 9 | |
9 | 平泉市 | 2 | 1 | 1 | 1 | 3 | 8 | |
10 | 双滦区 | 2 | 1 | 1 | 1 | 2 | 7 | |
11 | 双桥区 | 2 | 1 | 1 | 1 | 2 | 7 | |
12 | 高新区 | 1 | 1 | 1 | 2 | 1 | 6 | |
合计 | 28 | 12 | 12 | 22 | 26 | 100 | ||
注:以上为每次抽样数量,全年抽3次,其中3月15日前抽取90批;6月15日、11月15日前分别抽取100批,共计抽取290批样品。
附件4
2025年承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
专项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的监测工作;市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县区级检验中心共同承担现场抽样和快速检测工作,市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负责实验室项目检测和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监测工作分两阶段开展,分别于6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完成。
二、抽样要求
(一)抽样环节及抽检依据
辖区内乳制品加工企业、奶畜养殖场(区)、奶农专业合作社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生鲜乳运输车可以在乳品加工企业现场采样。严格按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和《生鲜乳抽样方法》规定执行。
(二)采样及样品要求
1.监测样品必须覆盖辖区内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一个生鲜乳收购站或运输车一次限采 1 批次样品,不得接受企业送样。
2.鉴于我市生鲜乳收购站均备有运输车的实际情况,收购站样品可以在乳品加工企业交奶现场采集,但必须记录站和车的完整信息。
3.采集样品后,应采取冷藏措施,并及时送达当地质检机构,保证样品不会影响某些项目的检测。
三、检测要求
(一)检测方式。样品检测工作采取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测一般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实验室检测主要为实验室筛查,疑似阳性样品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方法确证。
检测项目为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 M1、硫氰酸钠和革皮水解物等。
(二)检测方法
1.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法,检出限原则上不高于 0.01mg/kg,快速检测结果高于检出限的样品必须进行确证检测;确证方法为《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388-2008)第二法或第三法进行确证;判定依据为《卫生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1 年第10 号)。
2.黄曲霉毒素М1:先采用快速法进行初步筛选,快速方法的检出限不高于0.05μg/kg。检测结果高于0.05μg/kg的样品,必须进行确证检测;确证方法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5009.24-2016)第一法或第二法进行确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19301-2010)进行判定,含量大于0.05μg/kg即为不合格。
3.β-内酰胺酶:应在当地采用快速法进行检测筛选,快速方法的检出限不高于4U/mL。高于检测限的样品必须进行确证检测;确证方法为《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物质检验方法》(MRT/B9-2016)进行确证,结果呈阳性即判定为不合格。
4.碱类物质:依据生乳中碱类物质的测定方法(MRT/B7-2016)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方法检出限即判定为不合格。
5.硫氰酸钠:试剂盒检测方法或生乳中硫氰酸根的测定方法(MRT/B8-2016)进行实验室检测,上报检测结果实测值,不作判定。
6.革皮水解物:试剂盒检测方法或生乳中革皮水解物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的测定方法(MRT/B6-2016)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超过方法检出限即判定为不合格。
四、结果汇总与上报
市检测中心将检测结果与阶段性总结报送河北省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承德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联系人:董佳琦
联系电话:0314-25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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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25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任务分配表
阶 段 | 被抽检县 | 抽 检 任 务 | ||
奶 站 | 运 输 车 | 合 计 | ||
(批) | (批) | (批) | ||
一 | 丰宁县 | 18 | 6 | 24 |
围场县 | 6 | 5 | 11 | |
滦平县 | 2 | 1 | 3 | |
小 计 | 24 | 12 | 36 | |
二 | 丰宁县 | 18 | 6 | 24 |
围场县 | 6 | 5 | 11 | |
滦平县 | 2 | 1 | 3 | |
小 计 | 24 | 12 | 36 | |
合 计 | 72 | |||
注: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5
2025年承德市“瘦肉精”专项监测
实施方案
一、监测品种和数量
监测样品对象为育肥后期的猪、肉牛、肉羊尿液,全市全年专项监测任务数量1080批,其中市级完成600批,各县(市、区)完成480批。
二、监测工作安排
市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负责专项监测的抽样和现场检测工作,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检测中心协助完成。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检测中心负责制定并完成本辖区内专项监测的抽样和现场检测任务。疑似阳性样品报送省畜产品检测中心确证检测。
抽样工作分三次开展,分别于3月15日(已完成)、6月15日、11月15日前完成。检测结果上报时间分别为4月15日前、7月15日前、12月15日前。
三、抽样要求
(一)抽样依据
监督抽样工作要严格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官方取样程序》和《无公害食品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牛尿和羊尿抽样参照执行。
采样要求
1、每个养殖场(户)最多采集3个样品;从屠宰企业采集样品时,必须来源于不同的养殖场(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得对同一采样点重复采样。
2、动物尿液样品必须是育肥后期的动物尿液,不得采集种畜和育肥前期家畜的尿液。
3、同一批样品来源于同一动物个体,样品量不少于60mL,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30mL。
4、疑似阳性样品应低温(4℃)或冷冻保存,并及时移交省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确证检测。
四、监测项目
现场检测: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确证检测: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11种β-种受体激动剂。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判定和依据
检测结果依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76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和《农业部关于投入品使用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公告第806号)等文件进行判定。
(二)判定原则
以确证方法定量限为判定值,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六、结果报送和汇总上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要按时完成现场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附表2),市检测中心按省厅要求时间内将监测结果汇总后报河北省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承德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联系人:董佳琦
联系电话:0314-2536050
附表1
2025年“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市级) | |||
市(县、区) | 猪 尿 | 牛、羊尿 | 小计 |
平泉市 | 15 | 5 | 20 |
丰宁县 | 15 | 5 | 20 |
滦平县 | 10 | 5 | 15 |
围场县 | 15 | 5 | 20 |
隆化县 | 15 | 5 | 20 |
兴隆县 | 10 | 5 | 15 |
宽城县 | 10 | 5 | 15 |
承德县 | 15 | 5 | 20 |
双滦区 | 10 | 5 | 15 |
双桥区 | 10 | 5 | 15 |
营子区 | 10 | 5 | 15 |
高新区 | 10 | / | 10 |
总 计 | 200 | ||
2025年“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 (县级)
完成单位 | 抽样和现场检测样品数量(批) | 备注 |
双桥区 | 10 | |
双滦区 | 10 | |
营子区 | 10 | |
兴隆县 | 15 | |
高新区 | 10 | |
隆化县 | 15 | |
丰宁县 | 20 | |
围场县 | 20 | |
承德县 | 15 | |
宽城县 | 15 | |
平泉县 | 15 | |
滦平县 | 15 | |
合计 | 160 |
注:以上为每次抽样数量,各县(市、区)全年自检3次,每次抽取160批,共计自检480批样品。
附表2
2025年度 XX县(市、区)“瘦肉精”专项
现场检测结果统计表
序号 | 样品名称 | 样品原编号 | 辖区 | 监测环节 | 受检单位 | 监测参数 | 监测结果 | 备注 |
附件6
2025年水产品兽药残留和违禁添加物
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产品和数量
计划监测产品为鲤鱼、草鱼、鲶鱼、鲫鱼、鲢鳙、牛蛙等共138批。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表。
二、监测工作分工
检测工作由市级检测中心负责,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检测中心配合完成抽样工作。
三、抽样要求
抽样工作参照《官方取样程序》、《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执行。样品采取随机的方式采集,力求能够反映当地畜产品的真实情况。
(一)抽样环节。抽样地点突出“三前”环节,样品应从属地水产品在养企业、小型普通养殖场抽取;垂钓环节应从钓鱼(养殖)场抽取;市场环节应从农贸市场、集市、批发零售门市采集,不得从超市抽取样品。抽样使用农产品监测 APP,采样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定位,位置确定后不能修改。抽样 APP 应及时上传抽样照片,照片原则上应包括外部环境、样品等。
(二)样品数量。风险监测样品,每批采集600克以上,均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300克,一份做风险监测检验样品,一份做风险监测留样,不需要给被抽检单位(人)留样,抽样单也不需要被抽检单位(人)签字。同一摊位同类样品最多抽取1批,同一个养殖场同类样品最多抽取2批。
(三)抽样方式。抽取水产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品种在同一生产周期内不得重复抽检同一主体(农业农村部确定的重点问题品种除外),确保“真抽样”“抽真样”。抽样时要认真填写抽样单,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应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市场样品抽取时应明确产地来源,填入监测 APP备注一栏,尽量做到样品可追溯。
四、监测参数
监测参数根据养殖中使用量大,残留危害较大,风险性较高的兽药和违禁物质,视情况进行调整,以下为必检项:
水产品: 磺胺类、酰胺醇类、安定、孔雀石绿、磺胺甲氧苄啶。
检验依据和判定限量值依据国家标准和农业农村部公告执行。
五、结果汇总与上报
由市检测中心将检测结果与阶段性总结报送河北省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承德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联系人:董佳琦
联系电话:0314-2536050
附件:
2025年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监测计划 | |||||
市(县、区) | 淡水鱼 (养殖环节) | 淡水鱼 (垂钓环节) | 淡水鱼 (市场环节) | 牛蛙 (养殖环节) | 小计 |
平泉市 | 2 | / | 1 | / | 3 |
丰宁县 | 4 | / | / | / | 4 |
滦平县 | 4 | / | / | / | 4 |
围场县 | 2 | 2 | / | 1 | 5 |
隆化县 | 3 | 3 | / | / | 6 |
兴隆县 | 4 | / | / | / | 4 |
宽城县 | 4 | / | / | / | 4 |
承德县 | / | 4 | / | / | 4 |
双滦区 | / | 3 | 1 | / | 4 |
双桥区 | / | 2 | 1 | / | 3 |
营子区 | / | / | 1 | / | 1 |
高新区 | / | 1 | 1 | / | 2 |
总 计 | 44 | ||||
注:以上为每次抽样数量,全年抽3次,其中3月15日前抽取50批;6月15日、11月15日前分别抽取44批,共计抽取138批样品。
附件7
承德市2025年农产品监督抽样任务安排
县市区 | 5月31日前完成 | 8月31日前完成 | |||
农产品 | 畜产品 | 水产品 | 农产品 | 畜产品 | |
平泉市 | 25个样品 | 17个样品 | 2 | 25个样品 | 17个样品 |
承德县 | 20个样品 | 15个样品 | 20个样品 | 15个样品 | |
宽城县 | 20个样品 | 15个样品 | 20个样品 | 15个样品 | |
隆化县 | 20个样品 | 15个样品 | 20个样品 | 15个样品 | |
滦平县 | 20个样品 | 15个样品 | 2 | 20个样品 | 15个样品 |
丰宁县 | 25个样品 | 17个样品 | 25个样品 | 17个样品 | |
围场县 | 25个样品 | 17个样品 | 2 | 25个样品 | 17个样品 |
兴隆县 | 20个样品 | 15个样品 | 20个样品 | 15个样品 | |
双桥区 | 10个样品 | 8个样品 | 10个样品 | 8个样品 | |
双滦区 | 10个样品 | 8个样品 | 10个样品 | 8个样品 | |
营子区 | 10个样品 | 8个样品 | 10个样品 | 8个样品 | |
高新区 | 10个样品 | 8个样品 | 10个样品 | 8个样品 | |
合计 | 215 | 158 | 6 | 215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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