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王畅、孙涛)“我2020年被确诊多发性骨髓瘤,一直口服来那度胺进行治疗。药品的价格每盒从起初的3800元降到1337元,现在又降到150元,我心里别提多高兴了。”2月18日,正在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购买药品的市民李强说,集采红利持续释放,让他大大降低了就医费用。
满足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新期待,出实招才能见实效。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执行48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集采药品共749种、集采医用耗材共263种。其中,集采药品20批次,平均降价幅度57%,单品种最大降幅达98.7%;集采医用耗材28批次,平均降价幅度70%,最高降幅99.21%,为百姓节省医疗费用31.4亿元。
2018年以来,我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改革措施已经历7年时间。去年,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全面落地,本轮集采药品涵盖治疗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和慢性病的用药,以及用于治疗心律失常的胺碘酮注射剂、用于抢救休克的多巴胺注射剂、用于催产的缩宫素注射剂等5种短缺药品和急抢救药品,平均药品价格降幅58%,最高降幅97%。
“以碳酸镧咀嚼片为例,该药品临床主要用于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高磷血症治疗。集采前每片价格11.11元,集采后降到每片价格2.83元,每天可为患者节约费用至少24.84元。”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药学部副主任李丽静表示,该院严格执行集采政策,确保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今年,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也将在我市落地。打开电脑,登录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监管模块,查看全市医疗机构集采产品采购进度,是市医保局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内容。
药品医用耗材集采类似“团购”,国家、省际联盟医保部门通过与药企进行价格谈判,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以量换价,大幅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因此,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是否精准,直接影响采购进度。
“为确保需求量不明显高于或低于实际使用量,我们组织医疗机构填报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和集采需求量,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的80%自主分配集采协议量。”市药采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对“用而不报”、报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等异常情形,县、市医保部门会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集采中选结果公布后,医保部门会在第一时间印发落地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作为采购主体,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通过系统,市药采中心可以及时掌握医疗机构采购量、供应配送等情况。中心对医疗机构实行每月监测分析、每季度通报采购序时进度、年考核的方式,加强监督协调,确保采购时间与进度匹配,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如何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如果出现供应不及时的情况,由县、市医保部门与企业沟通,加强统筹调配限期解决。如通过协调无法解决,会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省医保局,经综合研判后启用供应的备选企业。对于无法保障供应的企业,经医保部门约谈后仍不供应的,将视情况即时撤网,相关企业按相应失信等级处理。
集采产品进入医疗机构后,如何保障及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对医疗机构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为让集采产品成为“主打品”,我市各大医院会定期组织各科室医务人员召开培训交流会,宣讲政策、答疑解惑、推介新品。
“在加强引导的同时,根据各科室用量,科学分配任务,并签订承诺书,每月对集采产品用量进行考核。”市中心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满足患者差异化需求,该院规定,在使用非集采产品时,科室需向医院提出申请,说明缘由,通过审批后方可采购,但每年非集采产品金额要低于总额的30%。
为激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集采产品的内生动力,市医保局积极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成立考核小组,严密组织考核,认真检验测算,从制度上鼓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提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同时,为缩短结款周期,我市建立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20个工作日内,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用于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集采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保障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时结算。每月指导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平台支付信息维护、订单采购、货款支付等,督促及时与企业结清采购款。目前,我市集采回款周期平均在4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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