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李亚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的资金保障作用,减轻购房职工资金压力,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自2024年12月28日起,在现有“先付款后提取”报账模式上,新增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模式,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据悉,购房人申请以“住房公积金提取+自筹资金”付款方式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并已支付自筹资金的,开发企业应予以签订合同并积极提交办理合同备案。住建部门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合同备案手续。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本人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提取的应同时申请,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购买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部对购房信息、收款账户等信息核准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注销的,提供现售证明手续,可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收款账户。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并指导开发企业做好合同签订、备案等相关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属地住建部门互联互通,密切配合,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稳定的数据共享通道。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