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24-28157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关于承德市某某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政处罚
2024-09-09   14时36分 浏览次数:

一、案件名称

承德市某某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二、案件情况

承德市某某旅行社于2024年6月14日至6月19日,履行44名游客的承德和坝上接待业务,6月18日,旅游团队租赁越野车在御道口发生侧翻事故,经查,涉事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承德市某某旅行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构成了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四、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992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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