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4-2900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字(2024)第19号 (A)类
是否同意公开(是)
对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2024260号建议的答复
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加大县区棚改支持力度推进征收遗留返迁问题解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情况
(一)基本情况。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86851套,其中中心城区累计建成30047套。使全市67800余户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变(其中中心城市21200户),同时改善了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市承载力。
(二)棚改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列入国家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回迁房安置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
4、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
5、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
6、专项债支持;
7、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三)争取资金情况。2022年-2023年,全市争取到位中央及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资金共计1086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5746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4190万元、租赁住房补贴1556万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028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1952万元、租赁住房补贴76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30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争取资金总计7561万元,其中:双桥区76万元、双滦区447万元、承德县3382万元、平泉市1604万元、滦平县54万元、隆化县82万元、丰宁县246万元、宽城县11万元、围场县1659万元。
(二)2023年争取资金总计3302万元,其中:双桥区97万元、双滦区33万元、营子区326.2万元、高新区1253.8万元、承德县262万元、平泉市41万元、滦平县756万元、隆化县422万元、丰宁县4万元、宽城县15万元、围场县92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科学谋划、量力而行。近年来,各县区政府依照本区域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组织实施了大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我局每年组织各县区申报项目列入国家棚改计划,并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强化督导,要求列入计划的项目必须当年10月底前开工,开工后三年内建成。同时要求县区政府要量力而行,遏制地方财政隐性债务增加。
(二)积极推动、争取资金。我局对各县市区政府已启动的棚改项目给予全力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申请列入相应年度国家棚改计划,同时,与发改、财政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密切联系沟通,全力争取国家、省级各项补助资金和棚改专项债券支持,并与国开行、农发行沟通,推介项目,争取政策性贷款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推进已列入国家棚改计划的在建安置房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4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将棚户区改造重点转为城市危旧房改造,国家、省级对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再有相关支持政策,继续推进已列入国家棚改计划的在建安置房项目,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支持。
(二)关注国家政策,做好项目储备。我省石家庄市列为2024年国家城中村改造试点城市,各县区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我局将持续关注国家政策,待相关政策覆盖范围扩展至我市后即组织申报实施。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领导签发:黄大衡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升 2035965
抄报:市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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