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9/2024-28063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332号提案的答复
李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2年11月30日国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进行了修订,同时因《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到时效,为加强网约车行业规范管理,统筹兼顾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夯实网约车平台公司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对《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同时我局赴石家庄、保定、邯郸、沧州、廊坊、秦皇岛、衡水等市,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对网约车合规化发展、平台规范管理、出租市场整治等进行调研,为我市网约车行业发展提供借鉴。
待《办法》出台后,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稳妥推进网约车发展工作,优化许可工作流程,规范发展网约车平台和车辆,进一步加强网约车行业监督管理,确保出租车市场安全稳定,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为我市网约车行业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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