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52/2024-2801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7月15日,承德市气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数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法律依据,并制定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目录》。
《通知》强调,市、县级发展改革、数据和政务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责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和专家评审通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结论。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共同推进全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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