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4-29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
2024-06-18   14时39分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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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0277号提案的答复

 

刘冰代表:

您提出 “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您提案中的建议对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很强针对性,感谢您对承德市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关心、理解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数量持续增加,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农村住宅建设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建设标准参差不齐,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此,我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一)依据相关文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冀建村建〔2020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的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农民自建房的结构、质量安全。

(二)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住建厅危房改造工作安排,我市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深入排查和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紧盯危房鉴定、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升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质量水平。自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以来,我市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9.7万余户,全面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动态清零,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

(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 2020 年以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及2023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工作基础上,2024年接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不漏一街一巷、一村一组、一户一房”。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对认定为 C、D 级的危房逐一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监管责任人,及时补充完善整治后房屋照片,坚持分类施策,引导房屋产权人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难以采取工程措施的,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采取明确危险区域、张贴警示标识、设置封挡等管控措施,确保持续有效管控。我市共排查2451个行政村,排查了772039栋农村自建房,排查了31417栋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10栋,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8470栋,已全部落实工程性或管理性安全整治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积极开展农村住房大样图集、建筑导则编制工作。

根据省、市农村住房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各县(市、区)结合当地村民需求、气候条件、地形特点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参考河北省农村建筑导则编制适合本地农村住房设计大样图集,并免费提供给有建房需求村民使用。

(五)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规范农村建筑施工秩序,全面提升农村建筑队伍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培训内容以农村建筑业务知识水平和建造技术、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及农村建房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为主,通过培训提高了农村建筑工人的劳动技能和操作工艺水平。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培训农村建筑工匠679人。

二、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民建房服从管理的意识仍不够高。二是部分村民建房无地质勘察、设计图纸,结构安全难以保证。三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农村建房所使用的建筑工具,都是一些比较简陋的工具,甚至部分施工队连最基本的防护设施、设备都没有配备,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缺失。农村建筑施工人员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非常低,安全常识非常欠缺,自我保护、防护意识差,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四是建筑材料质量难以保证。农民自建房受规模限制,水泥、钢材用量相对较少,一般情况下都向一些小型建材零售商购买,材料进场后,农户一般不会进行复检,建筑材料质量难以保证。

三、下步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农村建筑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根据《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村民自建住房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管理机制。乡镇政府要明确质量安全专管人员对村民自建住房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乡镇建设管理作用,加大对农村自建房设计、选址、建设、竣工验收以及改造等全程监管,确保自建房设计安全、建设安全、使用安全。逐步将规范农村建房与农村危房改造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推进村镇住房建设工作。

三是推广农房图集,提高建房质量。为全面提高农民建房水平,提升农民居住水平,增加居住舒适度,推进新农村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农村住房建筑导则》。开展“农房科技下乡”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和图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建房采用图集设计方案建房。

四是持续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持续开展不同形式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培养具备建筑工程要求、服务乡村的建筑管理和施工人员。加强对镇(街)房屋建设安全监管人员的指导、培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发现和处置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村施工队伍的管理,切实保障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夯实基础。

五是协调加大劣质建材查处。杜绝劣质建材流入农村建材市场。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做到力量下沉,责任到位,对不合格建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管和查处,将不合格产品逐出农村建材市场。

六是强化农房安全常识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村委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开展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农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民自建房主动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建设,主动接受监管,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18

 

 

 

 

 

领导签发:李振国

联系人及电话:张立国  2289428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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