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8/2024-2758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第三批以案释法公示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河北省住建厅曝光的典型案例予以公示,以起到以案释法作用。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案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承德市高新区开发建设的某项目土地管护工程肢解发包,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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