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7/2024-279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文件编号: 承供销发〔2024〕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的通知
2024-03-13   11时26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印发《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遵章守制,正常有序开展,经市社党组会审议通过了承德市供销合作社“精文减会”工作制度》1项新制定制度和《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公用印章管理办法》《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值班制度》《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承德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德供销合作社重点工作督导办法》《承德供销合作社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9项修改完善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未经规定的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


原《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的通知》承供销发〔201715),《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印发〈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承供销发〔2019〕1),《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印发〈重点工作督导办法〉的通知》承供销发〔2019〕2号),《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承供销发〔2019〕3),《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承供销发〔2020〕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附件2:《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公用印章管理办法

附件3:《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附件4:《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值班制度》

附件5:《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附件6:《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7:《承德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8:承德市供销合作社“精文减会”工作制度》

附件9:承德供销合作社重点工作督导办法

附件10:承德供销合作社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考勤、休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无故串岗离岗,不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不做与正常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严格按照组织部印发的《平时考核手册》进行考勤,工作人员每月出勤情况由科长填写,科长的出勤情况由主管领导填写。

第三条  严格请假审批制度。科长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计算。

第四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提前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单》,《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单》交人事科备案,《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备案单》由人事科盖章后,本人留存备查。职工因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休假结束后要按时销假。

第五条  严格执行考勤奖惩制度。全年累计请事假30天以上,本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定等次。

 严格按国家规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附件2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公用印章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用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印章范围

本办法所指公用印章指承德供销合作社党组章和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法人章(即“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印章)

二、公用印章的保管

公用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因特殊情况需暂由其他人员代管的,须经科长同意,并及时做公章移交记录。存放公章橱柜要上锁。

三、公用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以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党组、承德供销合作社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便函等非红头文件),根据公文格式要求加盖印章的,市社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签字后由办公室用印。

(二)各科室向上级报送的各类报表,由用章科室科长审核,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批后,由经办人到办公室盖章。

(三)出具其他各种介绍信、证明信,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到办公室换信盖章。

(四)各种以供销社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需加盖公章的,必须依次由经办人、科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到办公室盖章。

(五)无上述手续的,一律不予加盖公章。

四、公用印章使用的要求

(一)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公用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二)公用印章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不得超越各自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

(三)落实用印登记制度,所有用印都要在登记簿上登记并由用印人签字。

(四)公用印章在用印时,都必须在用印件填写有关项目后用印。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

(五)公用印章一般不得带出单位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时,必须经科室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并由负责管理公章的管理人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六)因保管不善或者未经领导同意造成私自用印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单位其它各类公用印章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附件3

 

承德供销合作社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规定,为使我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文办理

(一)社内一切发文均要以供销社名义发出。

(二)凡属各有关科室起草的业务性文件,起草人要认真起草,严格按照标准调整格式,经本科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凡属各有关科室起草的综合性文件,由相关科室会签后,送办公室核稿把关,规范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对科室自己打印发出的不规范文件,影响机关形象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三)对上报的重要公文,应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他文件一律不注明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标注在发文字号同行右侧适当位置。以“请示”上报的公文必须注明签发人。

(四)凡属涉及重大事项的发文,由主要领导签发。

(五)要建立发文登记簿,发出的文件要规范并按顺序编号,文件的底稿要附正文,半年集中立卷,年底全部立卷。

(六)科室发文登记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发文底稿由办公室存档。

(七)根据档案管理规定,起草的文件要用毛笔或钢笔,发出的文件要用油印或铅印,文件的拟稿、批改和签发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二、收文办理

(一)对省社直接发给各科室的以及外出参会人员在会议上带回的正式文件一律到办公室登记,按公文正常程序办理。

(二)各种收存的文件,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收文登记簿,按文件所属类别、性质进行登记。

(三)供销社签发到各科室需办理的来文,各主管科室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特急事项,要在当天办结;比较紧急事项,要在三天内办结;一般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的,要尽快协商,拿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科室要及时反馈情况,说明理由,对超过时限未能办结而未反馈情况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四)对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收存,有关科室需要传阅的,从接文之日起三日内交回办公室,如再用时,再履行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五)各部门和单位报送我单位的公文,办公室可根据业务内容,直接送交有关科室,待科室按规定期限,拿出处理意见后,送主任签发或会议研究决定。

(六)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公文传阅

(一)各种来文经办公室登记后送交领导阅批,每位领导从接文之日起两日内阅批完毕交办公室,办公室按批示进行交办或依次进行传阅。

(二)遇某领导出差超过三天的,办公室可越次传阅,以加快阅文速度。

(三)对于主要领导签发速办文件,可先示承办科室,待拿出处理意见后,再进行传阅。

(四)需要老干部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批,由负责老干部管理的同志办理借阅手续,在规定时间送回办公室。在传阅过程中,对于传阅文件,供销社领导和有关科室要妥善保管,尤其是中央、国务院、省级文件,不得遗失,文件传到各科室时,如无特殊情况,各科室科长(主任)应及时阅文,在规定期限内送还办公室。

四、公文归档

(一)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二)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三)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联合办理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五)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六)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五、涉密文件的管理

(一)涉密文件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后交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文件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传阅范围进行传阅。

(三)送阅文件应用专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阅,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在其办公桌上。阅读领导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后及时交回。文件管理人员要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涉密文件批示件要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

(四)涉密文件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需复制、下载的应向分管领导申请经制发单位批准并登记。同时不能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五)涉密文件要单独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上锁保存。并按时查看。涉密电子文件要保存在涉密计算机中。


附件4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值班制度

 

确保安全稳定和正常办公秩序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4〕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和工作人员单人单岗按值班表轮流值班制度。

(二)值班时间:白天8:30-17:30,夜间17:30-早8:30,值班地点:二楼值班室,值班室电话:2022590。

(三)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并将值班制度、值班安排、值班程序公示上墙。负责值班表的编制工作,每月30日前,制定好下月值班表并发放给全体值班人员。每天早上公示当日值班人员。

(四)值班表一经下发原则上禁止调换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班的,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值班人自行协商调换,并报告办公室备案。交接班双方必须碰面,确保不出现漏岗、空岗现象。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首办责任制度,做好值班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值班工作不出纰漏、规范运行。如遇上级检查和群众来访,要认真接待,遇有上级来文、来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接到会议通知要及时通知带班领导,按带班领导指示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并详细做好记录。

(六)遇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和市政府报告,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送《突发事件快速报告表》,1小时内书面报告;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电话报告并报送《突发事件快速报告表》,3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七)节假日期间值班司机要做好备勤工作,如遇需要及时到岗,公务车辆必须在单位存放。

(八)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玩游戏、赌博、酗酒。不得将值班电话转移在手机上离开值班室。

(九)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实记载值班期间情况。要注意搞好值班室卫生,保持整洁。

(十)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对抽查发现脱岗的,上级部门检查不在岗的,群众来访接待不及时的,上级来文、来电没有接听或没有及时反馈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5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承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招待的,要在事前报告办公室,由接待科室填写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到指定地点就餐,使用公务卡,一餐一结账。

(二)用餐标准。副省部级以上领导,早餐人均50元,正餐人均100元;厅级领导,早餐人均40元,正餐人均80元;处级以下领导,早餐人均30元,正餐人均70元。以上就餐标准按照就餐人员级别分别确定。单位每次接待只负责安排一次工作餐。

(三)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四)报账程序。就餐后办公室负责及时将原始菜单、公务卡结账凭证、发票、公函及审批卡一同交财务科审核报账。办公室负责人在就餐发票上签经手人,主管办公室领导在审批卡上签字同意后,财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五)严格预算执行。财务审计科每年待预算批复后,将本年度公务接待费用总额书面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在预算金额内统筹安排费用支出,超出预算一律不予报销。


附件6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机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提升财务工作质量,使各项财务收支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科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财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组织落实,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做好办公经费筹集及支出管理。

(四)负责接待、协调、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负责系统财务工作指导,组织财会人员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负责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投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财政性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系统各项财务指标汇总统计和分析考核等具体工作。

(八)按规定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监督。

第三条  财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财务科全面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市社党组及相关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负责指导系统财会工作,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四)负责编制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五)负责本单位社有资产购置、变卖、转让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系统财务指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接待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定期安排、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市社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管理使用各项资金。

(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簿,认真做好各类资金和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三)分析、汇报本部门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审核、汇总、编制、上报系统会计报表,按规定编写财务分析及报表说明,及时准确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内部及系统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五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相关规定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认真执行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二)严格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票据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以受理。

(三)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的编制记账凭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四)负责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认真履行领取、注销、批准程序。

(五)负责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  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等的审核工作,协助审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二)负责记账凭证的审核,保证每一笔凭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会计科目运用正确。审核编号连续、附件票据合规、戳记完备、签章齐全。

(三)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审核总账与分类账的数字是否衔接,各种票证领用、签发、注销是否合规,是否做到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工作。

 现金管理制度

(一)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及保管业务。

(二)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管理使用现金,严格按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使用现金,坚持日清日结、核查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顶库、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做到账实相符。超过结算点以上的结算事项必须按照规定通过转账方式办理。

(三)现金使用的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3.个人劳务报酬;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四)坚持现金盘点制度:除出纳员自身盘点外,应由领导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定期抽查盘点,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顶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五)严格使用财政公务卡,减少现金支出。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零星购置费(5万元以下)16项公务卡强制使用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按照财政部门、银行的规定申报设立账户,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按规定做好银行账户年检工作。

(二)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及时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合并装订成册存档,如有多个账户要合并装订。

 印章管理制度:

(一)财务科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岗位一人兼任。

(二)财务专用章应由现金出纳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加强印章管理,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防止印章丢失、损毁,如有丢失、损毁,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公告作废并通知开户行,更换印签留底。

第十条  票据使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由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监制的发票和收据。各种票据应有财务机构统一管理,按规定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二)财政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申领和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2.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3.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4.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三)报销票据要按票面载明事项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填写,按规定列明收款或付款事由。如有较多事项不能在票据上全部填写,需附有开票方出具的清单或事项说明。

(四)报销的票据,必须有税务、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公章,内容真实、合法合规、填制完整、手续齐全方可报销入账,同时经办人员需将票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发票,单位名称必须是全称即“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否则不予报销。

(五)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其他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盖财务专用章),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六)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需有文字说明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本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本单位单一的法定财务账内进行核算,按规定要求设立总账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二)在“河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辅助账。账务处理程序根据业务处理的流程分为填制凭证、审核、记账、结账、编制报表、资料归档六个环节。

(三)审核人员对经办人送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定期记账、结账。结账前,本期内所发生的业务须全部登记入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核对相符;年终结账后,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

(四)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报送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五)年终按规定将活页账分类整理,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记账凭证和账簿安排专人专柜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期限移交单位档案室保管。

第十  往来款项的管理

单位的往来款项主要是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一)核算的主要内容为: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二)健全往来清查、核销制度,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三)对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款项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提出具体账务处理意见,报经领导审批后,按照规定和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  单位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要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中的“类”“款”“项”登记入账。

2.各项收入中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3.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入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二)支出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3.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有计划地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第十  财务分析制度

(一)机关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和支出情况。要按照规定时间编制预算,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分析。

(二)利润等增减变动原因,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定期对全系统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上报或通报强化对全系统经济运行情况的指导。

(四)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并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文字精炼准确。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  机关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一)使用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维修费、办公用品采买、其他从机关预算经费支出,原则上由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科室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

(二)机关行政经费支出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和大额资金会议决定制度(会议纪要附记账凭证后),具体审批权限和审批额度为:

经费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由市社党组会研究决定。

(三)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未按要求签字的资金支出,财务部门不得拨款报账。

第十  会议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按照《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承财行〔2014〕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年度内召开会议,应于年初由经办科室做出计划(包括会议数量、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主任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后执行。召开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会期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不超过90分钟。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以及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室租金、线路使用费等。这里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会议费开支标准: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不得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三、四类会议的会议费从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中列支。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一律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四)会议费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五)财务报销:会议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盖章)、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不予报销。

十七  培训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承德市财政局、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承财20194号)文件规定,规范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培训工作,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培训科室应事前编制培训费开支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主任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开支标准: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支出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由不同层级干部参加的培训项目也可按参训人员类别分别结算培训费用。

(三)财务报销:经办科室需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公务卡划卡票据、银行转账回单)等凭证,按照批准的培训费计划,据实进行结算。

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按照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承财行2014〕75号)及其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职工外出(离开双桥区、开发区范围)调研、督导、开会、学习、培训等,一律由出差人员填写公务之家审批单及报销单,分职级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报销差旅费。

(二)出差期间住宿费开支标准和办法

按照承财行〔2016〕11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内设区市出差的住宿费上线标准,各类人员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对处级以下人员2人住一个标准间不再做硬性规定。今后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省外住宿费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分职级、分地区限额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确因开展公务发生的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凭合法票据报销,列差旅费科目。但其他票据,如商场、超市等购物票据以及通讯费票据,均不得报销。

(四)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补助。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本市境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在本市境内(除双桥区、开发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出差人员应自行安排就餐。

2.城市间交通费开支标准和办法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双桥区、开发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出差人员凭行程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票据据实报销。

3.市内交通费开支标准和办法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本市境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在本市境内(除双桥区、开发区外)出差每人每天40元,按规定包干使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五)按照《关于承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承财行201839号文件规定,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六)工作人员(包括司机)外出参加会议,召开会议单位已负担食宿,或者召开会议单位已向参加会议人员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七)工作人员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据实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八)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分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差旅费。

(九)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乘坐等级之间差额补助的规定: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差额补助。

(十)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十一)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或办理其他事项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或办理其他事项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十二)出差人员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或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的报销规定:

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如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或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经单位领导确认未乘坐公务用车,也可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乘坐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按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不予领取。

(十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规定: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十四)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交纳伙食费的规定: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十五)根据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精准脱贫和美丽乡村建设驻村干部差旅补助报销标准的通知》(承组通字〔2016〕209号)有关规定,市社派出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期间每天伙食补助费25元,按实际驻村天数报销,不含市区与所驻村往返天数。

市区与所驻村(常驻地以外)往返期间,发生的差旅费按《承德市市级机关差旅管理办法》执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每天差旅补助费90元(含伙食补助费50元、市内交通费40元),使用公务用车的每天伙食补助费50元,按实际往返天数报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按每周往返一次报销。

市社派出驻村干部往返市区与所驻村差旅补助在本单位报销。驻村期间伙食补助费在市级精准脱贫和美丽乡村建设驻村工作组综合经费中报销,不得重复报销。

(十六)财务报销管理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10日内,持公务差旅审批申请、机票、轮船、火(汽)车票、住宿费发票及公务卡结算POS小票等凭证到财务科报销差旅费。

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十九  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按照《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机关邮电费、福利费及奖励性支出等管理制度

(一)邮电费

1.邮寄费。机关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邮寄,办公室要做好邮寄登记,凭有交寄人、经手人签字和办公室主任签字的邮寄票据到财务科审核报销。

2.机关固定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经办公室审核后到财务科审核报销,年底办公室负责公布各科室邮电费开支情况。

(二)机关福利费及奖励性开支

1.职工福利开支。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由财务科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和标准开支,工会经费提取后拨付机关工会按有关规定统一使用。

2.职工奖励开支。省政府、市政府、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上文件明确给本单位科室(职工)的奖金,由市供销合作社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视财力予以落实。

(三)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

严格按离退休人员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开支,所有经费开支单据要有老干部科和分管老干部科领导共同签字,经财务审核报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

第二十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按照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标准>的通知承财资〔2015〕17号)文件规定,本照合规、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购置。所需固定资产,先由需用科室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报办公室统筹计划,经主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相关审批程序批复后,财务科安排购置资金,由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统一购买。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二)固定资产的处置: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管理应严格按照《承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承财资〔2012〕109号)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权限履行申报,公开公平处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投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财务科应当定期(一年)或者不定期地组织相关科室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清查出来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根据《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办公室是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者,应对使用机关预算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科室或个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办公室,一份使用者保存,一份经使用者签字后交由财务科保存。人员调整、固定资产变动时及时更新卡片。

 

第四章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四项移交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处理。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会计人员在进行工作交接时,由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整表调节至相符。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要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5.印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物品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若是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四)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同时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毕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簿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依据承财会〔2016〕3号文件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5)财务科按照归档范围和要求,定期将以上应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科临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档案室并由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财务科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3.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4.机关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三)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外单位人员需借阅本单位会计档案的,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须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应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不得在借阅的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篡改和损坏。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5.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四)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按照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档案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承财会〔2016〕3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30年。

2.会计账簿保管30年,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账、分户账或登记簿。

3.财务会计报告:月、季度会计报表保存10年;部门年度决算表、部门财务报告为永久保存。

4.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管10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30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为永久保管。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2.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单位档案管理机构需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未交事项等内容,相关责任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3.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或转存(电子档案),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4.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财务科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六)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问题

按照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档案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承财会〔2016〕1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电算化会计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二)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权限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使用操作会计软件。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要退出会计软件操作程序,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2.要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性,安排专业人员对会计软件进行升级操作时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

3.要严格会计电算化档案理制度,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要妥善保管,对磁性介质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不得随意损毁,散失和泄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制度由市供销社财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7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及各县(区)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事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安排的,除正常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外的具有专门用途或特定项目的各种资金,包括经济建设资金、商品储备及政策补贴资金、公共事业发展等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公开运行、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市供销合作社财务科及相关科室负责本系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供销合作社财务科及相关科室按照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扶持重点,以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监管和考评工作。

第七条 申请使用上级人民政府专项资金,需要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业务主管科室应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对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审查后,报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科室提交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

(一)项目承办或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负责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建议计划。计划主要包括立项依据、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实施区域、投资方案、项目预算和专家论证意见(不含续建项目)等内容,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市供销合作社相关科室根据项目性质,组织召集项目论证会,对项目预算建议计划提出修改建议,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审批,并按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

(三)项目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的依据。项目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专项资金项目涉及到的大型工程、大宗物资(设备)、服务等项采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当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凡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要如期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和行业建设标准。对确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但不得连续两年结转。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三公”一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根据专项资金的性质和有关规定,确定专项资金的支付方式。

(一)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依据承办单位专项资金预算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备案。

(二)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和本级财政部门安排的需要下达到各承办单位的专项资金,财务科应当及时下达。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规定随时拨付、下达。

(三)项目承办单位的财务机构,根据有关会计核算制度,按照项目资金性质和预算收支科目,设置账簿进行明细核算,全面反映项目资金的收支活动。

(四)建筑工程资金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同时需预留10%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且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再拨付。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需要验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并由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成员必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拒绝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又不说明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验收报告内容。

第十二条 形成固定资产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纳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资金,市供销合作社财务科应及时督导项目承办单位,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内部监督。

第十六条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对其管理的系统内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供销合作社财会、审计、监察等有关科室,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超出其管理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当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专项资金的;

(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四)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第十九条  以前年度财政预算已有的专项资金,承办单位未发生变化的项目。年初,由原承办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做出预算进度表,报财务科备案,财务科按进度拨付资金额度;年中,市社财务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核,重点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等情况;年末,由项目承办单位结合项目完成程度写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财务科备案,财务科综合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汇总上报财政局相关科室。

第二十条  以前年度财政预算已有的专项资金,承办单位发生变动的项目,由市社相关科室根据项目性质,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组织有使用该专项资金意向、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及一定经营规模的单位进行项目招标。具体招标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年度新列入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由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做出详细的支出预算,报财务科备案。财务科按项目进度安排资金,年中财务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由承办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写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财务科备案,财务科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局相关科室。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供销合作社财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8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精文减会”工作制度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发文程序,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精文减会、转变作风的要求,推进单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控制文件规格。便签名义印发的,不以正式文名义印发;能以函的形式(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属于上下级对口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能以“白头”文件(指没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的眉首即没有“红头”部分的文件)印发的,不以红头文件印发

(二)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要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给部门、科室增加文件份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得层层发文转发。

(三)压缩文件篇幅。单位名义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门、科室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起草领导同志在全系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

(四)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五)精简简报。单位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此外,除新成立的部门外,原则上不再增加备案简报种类。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单位名义召开会议,能由部门、科室召开的会议,不以市社名义召开。办公室不为部门、科室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二)控制会议数量。市社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社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部门、科室召开的全系统工作会议每部门、科室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科室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

(三)控制会议规模。市社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要尽量控制规模,减少人员不请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关系的部门和人员参会。

(四)控制会期。市社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各类业务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五)改进会议形式。市社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领导同志、会议主持人和业务主管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就座;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

(六)简化会议程序。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全体会议不超过5个,每个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除年初系统会外,一般不在市社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七)提高会议效率。市社召开党组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汇报和发言要求应写入会议通知);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同志。

(八)降低会议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


附件9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重点工作督导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确保上级和市社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促进供销社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不断提升市社狠抓工作落实的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内容

(一)年初上级党委政府和省供销社制定的贯穿全年的目标工作任务。

(二)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需要贯彻落实任务。

(三)市社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机关党委会议、重要专题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

(四)各项规章制度规定需要按时间节点完成的事项。

(五)上级党委政府、上级供销社、各相关市直单位来文、来函、来电需要按时反馈的重点工作。

(六)市社印发、转发的需要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供销社按时反馈的文件。

(七)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八)涉及市社的信访案件。

(九)领导交办需要列入的督办事项。

二、督导职责

市社办公室是工作督导的实施部门,统筹机关的工作督导,负责建立督导台账、按时间节点提醒工作、制发督导任务提示单、定期通报等工作,对督导事项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

各县(市、区)供销社需要督导的工作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督导,督导任务完成后,将工作落实情况向办公室备案。

三、督导流程

(一)年初各科室把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上报至办公室,办公室将贯穿全年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按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时限。

(二)办公室建立督导台账,将需要督导事项按照督导内容随时更新、件件登记,明确督导依据、工作内容、反馈时限等内容,随时掌握被督导工作进度。

(三)承办科室按照督导要求明确责任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多科室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由主办科室负责协调协办科室,并由主办科室按照规定完成最终工作。

(四)承办科室按时书面反馈完成情况至办公室,需要书面反馈至相关部门的由承办科室负责反馈。

(五)办公室对未完成督导任务的科室进行通报,并由未完成任务科室负责人专题汇报未完成原因,对无故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科室予以批评。

四、相关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督导工作,严格按本办法要求履行责任,落实工作,每件督导事项落实到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贯穿全年的督导任务,承办科室按月向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

(三)如遇紧急督导任务,办公室可先行将文件传递至承办科室承办,后履行文件审批程序,承办科室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扯皮。


附件10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真正做到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依靠集体的智慧科学决策,根据承德市供销合作社职责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由办公室组织承办。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事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社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决定。确定当前、当年及阶段性经济发展目标,事关合作经济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研究市社系统改革、发展、开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方案和具体问题,其他确需由市社主任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向市政府及上级社呈报的请示、报告。

(四)其它需在主任办公会上研究或通报的事项。

第三章  主任办公会会议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主任、副主任出席方能举行,其中分管副主任到会形成的决议、决定方能有效。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到会,除必须立即进行决策的紧急事项外,应当留待下次会议决定。

第五条  根据会议议题和职责分工,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主任不在又确需召开会议时,由主任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主持。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需提请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要及时报请市社主任确定。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市社主任请假。

七条  需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各科室报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汇总并提出意见,报请市社主任确定。凡没有与相关部门或科室协商和充分论证以及没有书面材料说明的事项,均不能作为议题提交办公会议讨论。

第八条  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相关科室应积极予以配合。会前办公室要注意收集准备会议议题,认真掌握有关情况,督促有关科室准备好会议材料,并做好会议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相关科室对确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对所研究的问题涉及到其它科室,应提前做好衔接工作,对一时难以统一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须将不同意见如实反映,届时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第九条  主任办公会中,参会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根据掌握有关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发表意见,并按照市社工作规则作出决议,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及各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具体要求: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认真负责地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顾大局、议大事。讨论中允许有不同意见、不同观点,可以争论,提倡发表各自的独到见解,但要坚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尽快形成决议。不在枝节问题争论不休,不能因某些观点不一致而相互指责。一人发表意见未结束时,其他同志不得从中插话阻拦。对一时难以决断或有较大分歧的问题可暂缓决定,经调查研究后在下一次主任办公会上讨论,不可仓促或勉强做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对于急需做出决策的问题,且又意见不一致,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必要时举手表决。

(二)要尊重少数同志的意见。对于有独到见解、有参考价值,并未被多数人接受的意见,不一概否定,通过调查和实践证明可行的,要在今后决议中予以采纳。

(三)参会主任、副主任,要注意克服和防止工作片面性及分管工作局限性,增强总揽全局、抓大事议大事意识,正确处理分管工作和全局工作关系,坚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方方面面情况,对讨论的议题充分准备,深思熟虑,使自己的观点有深度、有特点、有创意,不断提高议事水平,进而提高主任办公会决策水平。

(四)召开主任办公会时,要准时出席,并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一般不会客,无特殊情况不插入议题以外事项。汇报或陈述意见时要观点明确,情况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开门见山,陈述主旨,讨论问题不离题、不重复、不拖沓。会议主持人归纳要准确,要求要具体,责任要明确。需要党组成员、副主任主持办理的事项,要责任到人。

 

第四章  会议记录与督办

第十条  办公会后,办公室要及时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布置、督办和信息反馈工作,督促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按照一事一纪要的原则,办公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市社主任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部室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将贯彻落实的情况及时反馈办公室。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会议的贯彻情况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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